“货币的回流运动”的第二部分是“余额怎样实现为货币”②。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即新增价值)要实现为货币,就意味着流通中需要投入新的货币。作为简单的货币回流运动,工人和地主会将他们的收入重新投入流通。然而,地主和工人的收入都来自资本家的支付,地租和工资再次投入流通并不会增加流通中货币的总量。因此,流通中的货币仍然全部来自资本家的预付,“不管在生产过程中价值如何增大,增大的总是最初由货币所代表的价值,而这种价值增大则绝对不会改变货币的量”③。由货币数量造成的困难将在“货币的回流运动”的第三部分得到解决。
“货币的回流运动”的第三部分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怎样能再转化为生产资本”④,也就是“成为这个增大的价值的现实货币表现的那些通货应当从哪里取得”⑤。马克思认为,有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将解决这一问题,这种特殊的生产就是金的生产。资本的总产品可以分为三个组成部分:(1)再生产不变资本的部分;(2)补偿可变资本的部分;(3)代表剩余价值的第三个部分。相应地,具有生产功能的资本也可以区分为三类:
第Ⅰ类,生产生活资料;
第Ⅱ类,为这些生活资料[的生产]生产不变资本和为这种不变资本[的生产]生产不变资本;
第Ⅲ类——商业资本和货币资本,只是为前两类之间的运动起中介作用。
对于相应的三类资本家而言,剩余价值必须以流通或交换为中介才能实现为货币。但金的生产者与上述资本家不同,“就全社会来说,金生产者的总产品不过是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的化身”①。产业资本家的产品是生活资料或劳动资料,这些产品需要实现为货币才能继续进行产品的再生产;而金的生产者的产品是货币,这些货币需要换成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才能继续进行金的再生产。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总过程就可以区分为两类总产品的相互补偿,一类是生产资本的总产品,另一类是金生产者的总产品。在两者的交换或流通中,一方面,剩余价值被实现为现实的货币;另一方面,各方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实现。
“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03.
② 同①121.
③同①121-122.
④ 同①177.
⑤ 同①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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