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批判还同时夹带着对马尔萨斯的批评:一方面,土地的肥力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提高,因而不存在被迫耕种劣等土地的问题;另一方面,级差地租的形成也不是因为劳动难度的差异,而是因为同等投资在不同土地上的产出有所不同。攻克了地租理论之后,“资本一般”就可以圆融地解释平均利润的形成。除此之外,马克思还指出了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主阶级终将灭亡,当土地全部收归资产阶级国家所有,资本家只用支付租金时,就是资本主义的完成形式。
地租理论不属于“资本一般”理论的逻辑结构,因此相关观点的逻辑性并不像价值理论那样严整。土地所有权是一种不同于资产阶级所有权的私有权,土地的独占权导致了资本家内部的竞争,从而产生了地租。
土地所有权,就像资本一样,变成了支取无酬劳动、无代价劳动的凭证。在资本上,工人的对象化劳动表现为统治工人的权力,同样,在土地所有权上,土地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能从资本家那里扣下一部分无酬劳动的这种情况,表现为土地所有权似乎是价值的一个源泉。①
因此资本家内部对土地都具有一定的反感,并产生了将土地收归国有的愿望,马克思也据此将土地国有看作资本主义的完成形式。不过,马克思认为即使土地不收归国有,地租也会逐渐下降甚至消失。地租的存在,是因为农业生产率低于工业生产率。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这一差别将会逐渐缩小,从而降低地租的水平。地租理论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解决了叙述“资本一般”理论时所遇到的全部技术困难。
第四章“资本一般”与古典经济学批判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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