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阶级社会,资产阶级社会是特殊的,在这种社会形式下,个体不再直接面对自然的生存压力,也不再直接屈从于某个人或某个阶级的特殊意志,而是作为孤立的个体按照自由意志进行活动,实现了形式上的抽象自由。资产阶级社会以快速发展的生产力消除了自然的自在性,社会规律的强制性就成为人实现自主和自决的唯一障碍。马克思认为,社会规律对于人的压迫同样也是由社会生产力的低下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不可能实现普遍的真正自由,一部分个体不得不作为另一部分个体的自然基础,那些在天赋或财产上处于劣势的个体相对而言就会成为被牺牲的对象。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社会是非人社会的最后一种形式,个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只服从于“货币”或“价值”而不必服从于其他的个体意志,资产阶级对于工人阶级的剥削也必须以工资为中介获得工人在法律上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自愿或非自愿地服从于价值运动的抽象规律,生产的社会性或社会性的生产表现为与个人相对立的、必须服从的外在社会规律;无论工人或资本家,人在现实中都要接受社会规律的强制。
- 自由个体与人类解放
资产阶级社会消除了自然的强制性之后,社会规律本身的强制性就成为人实现自主和自决的唯一障碍。个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根据法律大致拥有相同的权利而不必服从于其他的个体意志,然而这也造成了资产阶级的社会关系的内在矛盾:社会关系一方面成为个人实现自由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个人实现自由的限制。①这种限制在于,个人在资产阶级社会拥有的自由只是抽象的权利,必须和物结合在一起才有可能变成现实;然而作为自由中介的物却遵循着自身的运行规律,从而人的自由的实现也必须服从相应的物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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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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