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之所以愿意按照一定的价格将产品带离市场,是因为消费者无法以低于该价格的成本生产出或购买到相应的产品,这是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真正要表达的意思。斯密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或两种状态:一种是原始的野蛮状态,只有简单的分工,没有资本积累,土地也处于未开发的状态;另一种是发达的文明状态,分工已经充分发展起来,资本和土地由于相对稀缺都不再无偿提供,从而拥有了自己的价格。在原始的简单经济中,(以家庭或公社为单位的)劳动者首先要为自己的生存而生产产品,因此社会分工一直处在比较低的水平上,用于交换的剩余产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基本上由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在现代的发达经济中,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由资本家的储蓄(即资本积累)提供,劳动者只从事社会分工中的商品生产,不需要再直接为自己的生存而生产,分工的精细程度因此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相应地大幅下降,产品的相对价格就不再直接由劳动时间决定,而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价值理论中利润和等价交换原则之间的冲突并不会让斯密感到困扰,利润的存在意味着消费者和资本家都从交换中获益。而且,斯密认为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最终会使产品在最低的成本下被生产出来,斯密把这个生产成本称为“自然价格”。在“自然价格”的作用下,各经济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工资、租金等将逐渐均等化,而“自然价格”也将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可能的最低价格。①
由于单纯用劳动时间无法解释相对价格的具体形成机制,斯密没有坚持彻底的劳动价值论,他对相对价格的解释最终混合了劳动成本价值论和生产成本价值论这两种不同的价值理论。斯密认为,在现代生产中,由于资本积累和土地开发产生了额外的成本,产品的交换价格就只能用它的生产成本来解释,即一件产品的价值取决于所有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和劳动)的价格。马克思认为这恰恰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雇佣劳动与一般的社会劳动有着本质的差别,“劳动生产力真正大规模的发展,只是从劳动变为雇佣劳动,而劳动条件一方面作为土地所有权,和另一方面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刻才开始的”,因此“劳动者自己再也不能占有这一发展成果”②。雇佣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劳动契约只保证了法律形式上的平等,而在现实发挥作用的社会关系中,“劳动条件以土地所有权和资本的形式同雇佣工人相对立”,劳动者被迫要与资本家和地主分享自己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调节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了”①。马克思在“1861一1863年手稿”中多次区分了斯密价值理论中两种思路的混乱:一种是“他研究商品的价值……从商品价值推出工资和利润”;另一种是“相反的道路,又想倒过来从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价格的相加数来推出商品价值”②。马克思认为“这是两种理解方式”,前一种“是深入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是深入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而后一种“则只是把生活过程中外部表现出来的东西,按照它表现出来的样子加以描写、分类、叙述并归入图式化的概念规定之中”③。斯密的价值理论既是劳动成本价值理论,也是生产成本价值理论,导致“资本一劳动一利润”模型可以对利润进行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通向了李嘉图派社会主义经济学,而另一种解释则通向了庸俗经济学。
第二章“资本一般”的批判对象和批判方法
①参见本章“图3斯密价值理论中的资金环流简化图(即生产成本价值论)”。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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