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料的生产仅仅是为了消费。劳动产品的分配,就像劳动本身一样,是社会地加以组织的。分配规则所涉及的并不是正在处理的物质,也不是经过适当协调的对产品的申请,而是相互式期望或利益的系统联结。这样一来,产品的分配就要求某些相互作用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在语言理解的水平上主观际性地被建立,并从个体那里拆分出来,作为被认可的交往行为规范或规则而永久化。
我们把社会地调节劳动和分配的系统称作经济系统,这样,马克思认为,生活再生产的经济形式就表征着人类的发展阶段。
作为人类生活再生产形式的社会劳动这一概念有若于种内涵,这一概念对于现代主体哲学或反思哲学的大部分基本假设来说是批判性的。请看这样一个命题:
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⑧<注>
根据《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这个命题可以在具有认识论倾向的实用主义意义上来理解,也就是说,作为对任何形式的现象主义、经验主义或理性主义(它们都把认知主体看作某种被动的、自我包容的意识)的批判来理解。这个命题也具有唯物主义的内涵,它同时反对着理论的和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些唯心主义断言;精神与自然相比是第一性的,思想与利益相比,亦是第一性的。或者,考虑下面这个命题:
136
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卷,P24。——中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