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现在,大多数国家都已经了解到,恐怖活动非但没有用,而且还会有反效果。可是,仅仅不支持恐怖主义仍太消极,得根除(起码得控制住)恐怖主义的威胁才行。这就需要超越国家的行动。在这方面,19世纪时共同打击奴隶买卖与海盗的国际社会协议,为此创立了先例。
五、武力管制与人权监督
第三个需要跨国行动的是武力管制。这跟打击恐怖主义有很密切关系。关于武力管制,在上一章已经讨论过了。
至于第四个需要,我们还在观望,也就是说,会不会有监督各国人权的跨国机构存在?应不应该有这种机构存在?要是在以前,这种机构能不能防止希特勒的大屠杀?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总统卡特显然非常支持成立这种机构。如果不通过跨国行动去阻止种族、宗教、政治、民族迫害,总有一天,繁荣国家会被大批难民所淹没。
在跨国主义方向上,我们已经努力了很久。在环保方面,我们努力通过跨国行动防止臭氧层破坏与全球温室效应。我们还努力通过跨国行动保护海洋与海洋资源,现在已经获得了南极大陆多边公约等成果。
在打击恐怖主义与武力管制方面,波斯湾战争,特别是把摧毁伊拉克恐怖武器(核武、生物武器)交由联合国机构而不是美军指挥的多国部队来执行,可能是走向跨国主义的一个里程碑。还有个跨国主义发展的例子,是美国政府向对于国际恐怖活动有最高审判权的国际法庭提出申告,这种事情在美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事实上,这也违反美国宪法精神)。还有一个例子,是俄罗斯新政府现在重新认识到当初(1947年)美国提出核能与核武超国家化的精神,也就是建议将全球所有核武全部交由一个超越国家的机构来管制。这个建议一旦真的实施,一定会使核武器在世界上永无用武之地,而一旦有国家想要建造核武器工厂,就一定会遭到国际社会的阻止。
第二部分 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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