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罗马帝国的崩解,公民意识也随之消失了。中世纪并没有公民。封建领主有扈从,城市有市民,教会有教民,可是,就是没有公民。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前,大名有扈从家臣,城市有工匠师傅,道院有信徒,同样没有公民。
公民理念的重新体现是在民族国家。从一开始,不论是在政治理论或政治实践上,民族国家所体现的公民理念,主要是指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在法律上,公民理念指的是一种身份,而不是一种行为。在政治上,它则指的是一种活动承诺,一种责任,指的是为自己的社区、社会和国家做出贡献与达成影响。
在万能国家,公民在政治功能上一点影响力都没有。纵使这个国家很小,公共事务还是远离个人,个人无法扮演举足轻重的公民。虽然个人可以投票(最近几十年,我们受过很多教训,才了解选贤与能是多么重要),个人可以缴税(最近几十年,我们受过很多教训,才了解缴税是多么有意义的责任),可是个人就是不可以负责,不可以参与,不可以影响。然而,没有公民意识,这个政体(政治社会)是无根的,可能会演变出国家主义。没有公民意识,爱国主义可能会蜕变成沙文主义。没有公民意识,就不可能有责任承诺,也不可能有参与贡献的满足感与认同感。没有公民意识,任何一个政体(不论是称为国家或是帝国)只是一个“权力”,而不是“政权”。为了能够应对这个快速变迁、充满挑战的世界,后资本主义政体必须重建公民意识。
三、社区意识
社区意识的重建也是相当重要的。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传统社区的凝聚力已经消退。知识给予个人跳槽的自由,传统社区很难再维系下去。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传统社区并不是靠成员的一体感来维系的,而是因为必需,如果不是被迫或恐惧的话。
第二部分 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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