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雇者的社会与带着工具跳槽
只不过在50年前,除了在法律场合下,英国人或美国人一般很少使用受雇者(employee)这个字眼。当时,他们通常是讲资方与劳方(capital 与 labor,或是 managment 与worker)。“employee”的德文同义词是“Mitarbeiter”,当时德国人一般也很少使用。就算用到这个字,通常是指低层的办事员,意思相当于“Angestellter”,或者西班牙文里的“employado”。“employee”也是一个很麻烦的单字,根本没有明确的意义,在其他语言里的同义词,也是同样到了最近才成为普通用词,而且同样没有明确的意义。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适当的字眼来解释它。
依照定义,“employee”是指受薪工作者。然而,美国所有受雇者当中为数最多的一群却是无报酬工作者。美国大约有9000万第二春的老年人在非营利机构当无报酬义工,很多人一星期至少奉献3小时。他们显然是“员工”(staff),而且他们也是这样看待自己。然而,他们其实是无报酬的志愿工作者。
有很多人,在法律上不是“受雇者”,在实质上却是。这些人是“自己受雇于自己”。一个世纪以前,受雇于人的人,也就是为其他某些人工作的人,是为“主人”而不是为公司或“老板”工作。那个时候,虽有一些工厂工人,但远不及家仆的数量。直到一次大战时,发达国家中工厂工人的数量才超过家仆。受过教育的工作者,从任何一点来看,都是“独立”工作者。在1913年时,在任何土地上为自己工作,不论这土地是自有的或租来的。
今天,农业人口在任何发达国家的全部劳动人口中都只占极部分,而家仆差不多已消失了。但是,六七十年前那些 “独立作者,现在不是受雇于他人的受雇员工,就是受雇于自己的个人工作者,这两类人都是受过正式教育、有知识的人。
第一部分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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