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讨论表明,史麦兹的马克思主义或媒体和传播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对数字劳动的辩论影响深远。讨论方法的共同点是数字劳动被资本剥削的分析。对数字劳动的剥削涉及三个因素:
(1)胁迫:用户在思想上被胁迫使用商业平台,以便能够进行交流、共享、创造以及社会关系的维系,否则,他们的生活就没有意义。
(2)异化:公司而非用户拥有平台和所创造的利润。
(3)占有:用户在企业网络平台上花费时间,而该平台由定向广告资本积累模式资助。花费在企业平台上的时间是他们的无酬数字劳动所创作的价值。他们的数字劳动创建了社会关系、个人数据、用户生成内容和交易数据(浏览行为)—这是一种由互联网企业提供给广告客户的数据商品,这些广告客户可以选择他们想要的特定用户群体。这种剥削行为是通过用户创造数据商品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在线工作时间被对象化,而且他们自己并不拥有这些数据。相反,企业的互联网平台在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的帮助下,获得了这些数据的所有权。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数据商品是互联网产消者活动销售给广告商所导致的结果。价值实现过程,即价值转变为利润的过程发生于目标用户查看广告(按视图支付)或单击(按点击付费)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数据商品都是随时出售的,而且特定的数据商品组比其他数据商品更受欢迎,但剥削总是发生于商品生产和商品被占有的时候,而这先于商品的销售。
M
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