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主张并不是特定于某个术语“Web2.0”;相反,早在20世纪90年代关于互联网的主张构成了“加利福尼亚意识形态”(BarbrookandCameron,2001),这种意识形态强调个人主义、个人责任、竞争、私有财产和消费主义而缺乏不平等与剥削的意识,其符合新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Fisher,2010)。纽鲍尔(Neubauer,2011)强调了信息新自由主义这一特定意识形态的存在,它是一种将信息技术的力量和新自由主义价值观结合在一起的信念。
世纪之交,互联网公司陷入严重金融化的危机。“网络”危机摧毁了人们对“互联网时代”将带来繁荣和不受阻碍的经济增长的新时代的希望。在危机之后的若干年,“脸书”(facebook)(2004)、Flickr(2004)、LinkedIn(2003)、Sina Weibo(2009)、Tumblr(2007)、“推特”(twitter)(2006)、VK(VKontakte, 2006)、Wordpress (2003) 以及 YouTube(2005,2006年被谷歌收购)等公司成立。它们代表了资本家们找到了基于定向广告的新的资本积累模式的美好希望。
这些平台的崛起,伴随着一种意识形态的出现,这种意识形态是对这些全新的服务以及经济民主和参与式文化崛起的庆祝。亨利·詹金斯(HenryJenkins,2008,275)认为,“网络已经成为消费者参与”的场所,并且支持参与式文化的崛起。阿克塞尔·布鲁斯(AxelBruns)认为,Flickr、YouTube、MySpace和“脸书”(facebook)是“公众参与”的环境(Bruns,2008,2008—227)且引出了“实用生产”的民主模式(372)。约翰·哈特利(2012)描述了“沟通对话模式”的出现(2),在此模式中“每个人都是生产者”(3)。他的基本观点是,随着支持社交网络的在线平台的兴起和用户生成内容的生产及传播,新闻、公共领域、大学、大众媒体、公民身份、档案馆和其他机构变得更加民主,因为“人们在生产以及消费方面有更多的发言权”(同上,14)。克莱·舍基(C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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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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