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结论
对富士康工作条件的研究证实:存在低工资、工作日的无酬劳动、没有休息、工作时间长、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强迫加班、强迫学生劳动、包括处罚和殴打的军事化管理以及与雇主友好的伪工会的状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力,工人在富士康都像机器一般地工作”(SA-COM,2010,10)。富士康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工人是刚果矿山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工人的辩证扬弃(否定):后者的奴隶特征在前者身上得以延续。有一些来自职业学校在富士康工作的学生,据SACOM称,他们被老师逼迫与富士康合作,在条件恶劣的工厂工作,这在中国是违法的(加班、从事与学生的学习无关的工作)。像刚果的矿工一样,这些年轻人也没有脱离雇佣关系的可能性。与在刚果的奴隶矿工相比,富士康工厂也有双重自由的雇佣工人。他们可以选择他们想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资本家,也能够脱离雇佣关系(奴隶和富士康的实习生是不可以的),但这种自由同时是出卖劳动力作为商品以及生产不属于自己的商品的不自由。在非正式和不稳定的中国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工人当中年轻的农民工占据一个相当大的份额。妇女构成了年轻农民工的一个重要的份额并被高度剥削。在双重意义上有一种女性化的工作:在中国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工人当中存在着高水平、低收入的女性工人,而无保障、不稳定、低收入就业是中国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装配行业的一个普遍模式。
富士康工厂被发现的情况与马克思所描述的19世纪英国的状况极为相似:被高度剥削的年轻人投身于工作之中。马克思描述了苏格兰一家火柴厂的工作条件:“工人中的一半是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在委员怀特1863年询问过的证人当中,有270人不满18岁,40人不满10岁,10人只有8岁,5人只有6岁。工作日从12到14或15小时不等,此外还有夜间劳动,没有固定的吃饭时间,而且多半是在充满磷毒的工作室里吃饭”(Marx,1867c,356;译者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5—286页)。同样地,马克思描述了织物检查员关于某墙纸厂的工作条件的报告:“孩子们往往疲倦到睁不开眼睛,其实,我们中没有一个能睁开眼睛。约·莱伯特恩说,我13岁………去年冬天我们干到晚上9点,前年冬天干到晚上10点,去年冬天我的脚有伤,差不多每天晚上都疼的哭起来。’曼彻斯特一家工厂的股东兼经理史密斯说,我们〈他是指那些为我们做工的人手〉一直做工,中间没时间停下来吃饭,所以一天的活到下午4点半就干完了,之后的时间都是额外加班。……我们很少在晚上6点以前停工’〈他是指离开消费‘我们的’劳动力机器),所以我们(还是那位史密斯)实际上整年都在加班工作………无论孩子或成年人〈152个儿童和青年,140个成年人〉平均每周至少要干7天零5小时即一周78小时’”(同上,356—357;译者注:同上,第286—287页)。
第七章富士康的剥削:原始积累和资本对劳动的形式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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