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可以被视为认知、交流与合作的三重过程(Fuchs和Hofkirch-ner,2005;Fuchs,2010;Hofkirchner,2002)。下表概述了认知、交流与合作的工作的各个方面。
图11.1表明这三个过程辩证地联系起来,一起形成了信息工作的过程。认知、交流和合作这三种行为都是一个工作过程:认知是人脑的工作,是人类群体的交流工作,是人类群体的合作工作。交流以认知为基础,是以认知的产物思想为工作对象的。合作是建立在交流的基础上,以交流的产物一意义为对象。信息是一个工作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认知工作创造思想,交流工作创造意义,合作工作共同创造共享和共同创造意义的信息产品。信息是人类工作的辩证过程,认知、交流、合作是辩证联系的过程。这三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形成了一个工作过程,它本身就有自己的主一客体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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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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