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数字劳动是异化的数字工作,数字劳动与自身相异化、与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以及劳动产品相异化。异化是主体与自身的异化(劳动力被资本使用和控制)、与客体(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的异化、与主客体(劳动产品)的异化。数字工作和数字劳动是广义的范畴,涉及数字媒体技术生产和内容生产中的所有活动。这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媒体行业可能会遇到不同形式的异化和剥削。例如,进行矿物提取的奴隶工人、泰勒主义硬件装配工、软件工程师、专业在线内容创造者(如网络记者)、呼叫中心代理和社交媒体产消者。在企业社交媒体上履行的劳动,用户客观地被异化。因为(a)就与主体的关系而言,如果他们离开垄断资本平台(如“脸书”(facebook)),他们就会被隔离和受社会弊端胁迫;(b)与劳动对象的关系而言,他们的人类经验受到资本的控制;(c)与劳动工具的关系而言,平台不属于用户而属于私人公司,其把用户数据商品化;和(d)与劳动产品的关系而言,货币利润由平台所有者单独控制的。这四种异化形式共同构成了资本对数字劳动的剥削。数字劳动的异化问题涉及劳动力、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所创造的产品。另见:数字工作。
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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