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不能把它们归入一个范畴之中,相反的是,只有通过一种明确的归并,他才能将它们联系起来。我们注意到,比如病人不能理解9这样一些简单的类比:“皮毛之于猫就像羽毛之于鸟一样”,或者“光之于灯就像热之于炉一样”,或者“眼睛之于光线和颜色就像耳朵之于声音一样”。同样,他不能在其隐喻的意义上理解像“椅子的脚”或“钉子的头”之类的日常术语,尽管他知道这些词指的是物品的哪个部分。有时会出现同样文化程度的一些正常被试更加不能说明这种类比的情况,但这是因为一些相反的理由。对于正常被试来说,理解类比要比分析类比更容易,相反,只有在通过概念分析弄清楚了类比之后,病人才能理解类比。“他寻找………他可以从中——就像从一个中项中——推断出两个关系的同一性的共同的具体特征。”①比如,他思考关于眼睛和耳朵的类比,并且他显然只是在能够说“眼睛和耳朵都是感觉器官,因此,它们应该能够产生某种相似的东西”的时候,才理解这个类比。如果我们把类比描述为在协调两个给定项的一个概念下对它们的觉察,我们就将这样一个过程当作正常的了:这一过程只是病理的,并且代表着病人为了替代对类比的正常理解必定会经历的迂回的进程。“病人选择一个比较的第三项(tertium comparationis)的自由,完全对立于正常人对形象的直观规定:正常人抓住了各种概念结构中的特定的同一性,对于他来说,活的思维步骤是对称的、匹配的。他由此逮住了,类比的最主要的东西,而我们总是会问,一个被试是否仍然不能够理解,即使这一理解不是他所提供的说法和阐释充分表达的。”①因此,活的思维不在于用一个范畴来归并。范畴将一个外在干它所归并的项的含义强加给这些项。正是通过在被构造的语言中、在它所包含的各种意义关系中吸取,施耐德终于能够把作为“感觉器官”的眼睛和耳朵联系起来。在正常思维中,眼睛和耳朵是根据它们的功能的类比一下子就被抓住的;它们的关系之所以能够被固定为一个“共同的特征”并且被记录在语言中,只是因为这一关系首先是以其在视觉和触觉的独特性中的初生状态被觉察到的。也许有人会回应说,我们的批评只是针对一种将思维看作与单纯的逻辑活动相似的粗浅的理智主义,而反思的分析恰恰要回溯到述谓的基础,要在属性判断背后找到关系判断,要在作为机械活动和形式活动的归并背后找到思维借以把在谓词中获得表达的意义赋予给主词的范畴活动。这样的话,我们对范畴功能的批评就没有其他的结果,而只是在范畴的经验使用背后揭示一种先验的使用—没有这一使用,前一使用实际上是不可理解的。然而,经验的使用和先验的使用之区分与其说解决了困难,不如说掩盖了困难。批判哲学为思维的各种经验活动增加了一种先验活动,我们让它负责实现经验思维为之提供零件的全部综合。但是,当我现时地思考某物时,要确立我的思想,保证一种非时间的综合是不充分的,甚至是不必要的。应该在目前、在活的现在实现综合,否则的话,思维与它的各种先验的前提就会相分离。当我思考时,我们不能说我重新回到了我从来没有不是的永恒主体之中,因为思维的真正主体是那个实现了改变和现时恢复的主体,正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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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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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贝纳里:对一个精神性盲病例的智力检查的研究,第 2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