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我们常常这样提出问题,好像对于写在纸上的字母的知觉唤起了对于同一字母的表象,而这一表象又唤起了对于在键盘上敲击这一字母所必需的动作的表象。但是,这种说法是神话性的。当我的眼睛扫视被呈现给我的文本时,并不存在一些唤起表象的知觉,而只有一些具有典型的或熟悉的外貌的被现实地构成的整体。当我坐在自己的打字机前的时候,一个运动空间展开在自己的手下,我将在那里把自己读到的东西打出来。被读的词是可见空间的一种调整,运动的进行是手动空间的一种调整,整个问题就在于知道各个“视觉”整体的某种外貌如何能够唤起某种类型的运动反应,每一“视觉”结构如何能够最终给出自己的活动本质,而不需要我们为了把词转换成动作而拼读词、拼读动作。但是,习惯的这一能力并不有别于我们身体上的一般能力:如果有人命令我摸我的耳朵或膝盖,我会以最短距离把手伸向我的耳朵或膝盖,无需表象我的手开始时的位置、我的耳朵的位置,以及从前者到后者的路径。我们前面说过,在习惯的获得过程中正是身体“在理解”。如果去理解就是将某一感性所予归并到一个观念之下,如果身体是一个物体,那么,这种说法就会显得是荒谬的。但是,习惯现象恰恰要求我们修正我们的“理解”概念和我们的身体概念。去理解就是去体会我们瞄向的东西和被给予的东西之间、意向和实现之间的一致,而身体是我们在一个世界之中的锚地。当我把手伸向我的膝盖的时候,在动作的每一时刻,我都体会到了一种意向的实现——它瞄向的不是作为观念甚或作为客体的膝盖,而是作为我的活的身体之现在的、实在的部分,即最终作为我的通向世界的持久动作的过渡点的膝盖。当打字员在键盘上进行必要的动作时,这些动作是由一个意向所引导的,但这一意向并不把键盘上的那些键设定为一些客观的位置。严格地说,那个学习打字的被试真的把键盘空间整合到自己的身体空间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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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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