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互相交流,彼此过渡,它们全都从就是其神秘纽带的中心立体黏附性(Würfelhaftigkeit)①中辐散开来。从我们着手考虑知觉主体那一刻起,一系列的还原就发生作用了。首先,我注意到这个骰子只不过是为我的。毕竟我的邻人可能没有看到它,而单凭这一注意,它就已经失去了其实在性的某种东西;它停止作为在己的,以便成为一个私人故事的极点。接着,我注意到骰子严格说来只能通过视觉被给予我,而且,我同一次得到的只是整个骰子的外壳,它失去了它的物质性,它被掏空了,它被还原为一种视觉结构、形状和颜色、阴影和光。至少,形状、颜色、阴影和光不是在空无中,它们还有一个支撑点:那就是视觉事物。尤其是视觉事物还有一个为它的各种定性属性规定了一种特殊价值的空间结构:如果有人告诉我这个骰子只不过是一个勉强的仿制品,那么它的颜色一下子就变了。它不再有同样的变换空间的方式。我们可以通过说明在骰子中发现的全部空间关系——比如从它的前面到它的后面的距离,各个角的“实际”值,或各个面的“实际”方向—在可见的骰子的存在中都是不可分割的。正是通过第三次还原,我们从视觉事物过渡到了透视外观,我注意到不是骰子所有的面都能同时进入我的眼睛,它们中的某一些经历了变形。通过最后一次还原,我最终达至了不再是事物的一种属性,甚至不再是透视外观的一种属性,而是我的身体的一种变化的感觉。②事物的经验并不经由所有这些中介,因此,事物并不把自已呈现给一个精神(它把每一构造层次都领会为更高层次的代表并贯穿地建构之)。它首先处在自己的明证中;想把它界定为要么是我的身体生活之极点、要么是各种感觉的持久可能性、要么是各种显象之综合的任何尝试,都是借助一些主观的碎片,用事物的不完满的重构来取代处于其原本存在中的事物本身。如何同时理解事物是我的认识的身体之相关项和事物否定这一身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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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被知觉的世界
①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第52页。
② 同上书,第51-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