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我们或许再度歪曲了理智主义。反思的分析通过预期实现了在现实的知识之上的任何可能的知识,它把反思封闭在它的各种结论中并且取消了有限性现象,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或许这仍然只不过是一幅关于理智主义的漫画、以世界为依据的反思、洞穴囚犯(喜欢自己习惯了的那些阴影,不明白它们是从光明中派生出来的)所看到的真理。我们或许仍然没有理解判断在知觉中的真实功能。蜡块分析不是想说理据被掩盖在自然后面,而是想说理据根植在自然之中;“精神审视”并不是下降到自然之中的概念,而是上升到概念之中的自然。知觉是一种判断,但它是不知道自己的理据的判断,①这等于说被知觉的客体在我们领会其理智法则之前就作为全体或作为统一体给出自已了,等于说蜡块并非原本地是一种有弹性的、可变的广延。通过说出自然判断没有“空闲去思考和考虑任何理据”,笛卡尔让我们明白,他以判断的名义瞄向被知觉者—它并不先于知觉本身而且似乎出自于知觉—的意义之构造。②这种生命认识或这种“自然倾向”告诉我们的是心灵与身体的结合,而当自然之光把心灵与身体的区分告诉我们时,通过神圣的真实性(它只不过是观念的内在明晰或者无论如何只能证实一些明证的真理)来确保它,看起来是矛盾的。但是,笛卡尔哲学或许就在于接受这一矛盾。③当笛卡尔说知性承认自己不能认识心灵与身体的联合并且让生命去认识它时,①这意味着理解行为呈现为对于它既未据实又未按理消除的未经反思者的反思。当我再现蜡块的理智结构时,我并没有把自己重新放回到蜡块相对于它不过是一个结果的一种绝对思维之中,我没有构造蜡块,我重构它。“自然判断”不外乎是被动性现象。对知觉进行认识总是将归属于知觉。反思从来都不会把自己带到整个处境之外,知觉分析不会让知觉的事实、被知觉者的此性、知觉意识对于一种时间性和地点性的内在性消失掉。反思对于它自己并不是绝对透明的,它总是在一种经验(在这个词的康德式的意义上)中被给予它自己,它总是涌出而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涌出,并且始终把自己作为一种自然的礼物提供给我。但是,如果对于未经反思者的描述在反思之后仍然有效,第六沉思在第二沉思之后仍然有效,那么相应地这一未经反思者本身只能通过反思被我们认识,并且不应当在反思之外作为一个不可认识的项被提出来。在分析知觉的我与知觉的我之间,总是有一段距离。但是,在反思的具体行为中,我跨越了这一距离,我通过事实证明我能够知道我所知觉的东西,我事实上支配着两个自我的不连续性,而我思的意义最终不是揭示一个普遍的构造者或者把知觉恢复为理智,而是确认反思既支配又维护知觉的不透明性这一事实。这完全符合把理性与人的状况相等同的笛卡尔式的解决方案,而我们可以确信笛卡尔主义的最后含义就在于此。于是,理智主义的“自然判断”预期了使其意义在个别客体中产生出来而不是作为完全既定的提供给个别客
第三章“注意”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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