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性只具有一种相对的意义,知性不会像碰到一个绝对障碍那样58碰到景致的朝向。在知性面前,一个正方形始终是一个正方形,不管它取决于其底部之一还是其顶部之一。对于知觉来说,正方形在第二种情形中几乎是无法认识的。对称物悖谬使知觉经验的原本性对立于逻辑主义。这一观念应当被重新采纳并且一般化:存在着在知性领域没有相等物的被知觉者的一个含义,一个还不是客观世界的知觉环境,一种还不是被规定的存在的知觉存在。只是,进行现象描述的心理学家通常没有觉察到他们的方法的哲学意义。他们没有看出向知觉经验的回归——如果这一改革是一贯的、彻底的——将责难实在论的全部形式,即责难放弃意识并把它的其中一个结果视为给定的之全部哲学;没有看出理智主义的真正缺陷恰好是把被规定的科学世界看作是给定的;没有看出这一指责更有理由适用于心理学思维,因为它把知觉意识置于一个完全既成的世界的中心;没有看出对恒常性假说的批判——如果它被进行到底——获得了一种真正的“现象学还原”的价值。①格式塔理论已经完全证明了:关于距离的那些所谓的迹象(物体的表观大小、居于它和我们之间的物体的数量、各种视网膜形象的差异、调节和辐合的程度)只能在一种分析的或被反思的知觉(它背离物体并且指向其展示样式)中才能被明确地认识到,并因此我们不能经由这些中间状态以认识距离。不过格式塔理论由此仅得出结论说:场域中的那些身体印象或者那些居间物体不是我们的距离知觉的一些迹象或理据,只能是这种知觉的原因。①我们因此回到格式塔理论从来都没有抛弃其理想的一种说明的心理学,②因为就像心理学一样,格式塔理论从来都没有与自然主义决裂。与此同时它变得不忠实于它自己的那些描述。一个其动眼肌肉麻痹了的被试,当他相信自己把眼睛转向左边的时候,看到那些物体向左边移动。古典心理学认为,这是因为知觉在推理:眼睛被认为转向左边,但由于视网膜形象没有移动,所以景致必定已经滑向左边以便维持它们在眼中的位置。格式塔理论让我们明白,关于物体位置的知觉并不经由一种明确的身体意识之迂回:我没有哪个时刻知道那些形象在视网膜上是保持为不动的,我直接看到景致移动到了左边。但意识并不局限于把在它之外由某些生理学原因产生的一种错觉现象接受为完全既成的。错觉要能够产生,被试必须有朝左边看的意向,而且他已经想到移动他的眼睛。涉及本己身体的错觉把运动的外表带到了物体之中。本己身体的运动被自然地赋予了某种知觉含义,它们与各种外部现象形成了一个如此完全关联的系统,以至外部知觉“考虑了”各个知觉器官的移动,在它们那里找到了如果说不是明确的说明,至少也是在场景中起作用的那些变化的动机,并因此能够立刻理解它们。当我有向左边看的意向时,这一注视活动在它那里把视觉场的一种摆动当作其自然的表达提供出来:那些物体停留在原地,但是在已经振动一会儿之后。这一结果不是习得的,它构成心理-物理被试的自然装配的一个部分,我们将看到,它是我们的“身体图式”的一个附件,它是“目光”移动的内在含义。当它缺失时,当我们有意识地移动眼睛而场景没有受到其影响时,这一现象没有任何明确推断地通过物体向左边的表面移动获得了表达。目光和景致仍然保持为仿佛彼此胶合的,没有任何颤动会分开它们,目光在其错觉的移动中随之带走景致,而景致的滑动从根本上说不外是它被固定在了我们认为正在运动的一个目光的末端。因此形象在视网膜上的不动性和动眼肌肉的麻痹不是决定错觉并且完全现成地把它提供到意识中的客观原因。移动眼睛的意向和景致对这一运动的顺从更不是错觉的前提或理据。但它们是其动机。在同样的方式上,在我与我凝视的东西之间的那些居间物体并不是为了它们自己而被知觉到的,但它们仍然被知觉到了,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这一边缘知觉在距离视觉中扮演了一个角色,因为,一旦一道屏障掩饰了那些居间的物体,表观距离就收缩了。充满场域的那些物体并不像原因作用于其结果那样作用于表观距离。当我们移开屏障后,我们看到远离就从那些居间物体那里产生了。这就是知觉向我们说的沉默的语言:一些居间客体在这一自然的文本中“想说”一段更大的距离。然而,它并没有涉及客观逻辑,即被构成的真理逻辑认识到的那些联系之一:这是因为,从我能够最好地详尽看到把我和一座钟楼分开的斜坡和田野的那一刻起,它在我看起来更小或更远是没有任何理据的。不存在任何理据,但有一个动机。正是格式塔理论使我们意识到了这些张力,它们作为力线穿透了视觉场和本己身体-世界系统,而且通过在这里或那里强加一些扭力、一些收缩和一些膨胀,以一种暗中的、神奇的生命来赋予它们以生机。视网膜形象的差异、居间物体的数量既不作为从外部产生我的距离知觉的一些单纯客观原因,也不作为证明我的距离知觉的一些理据起作用。它们无言地被它以一些隐晦的形式认识到,它们以一种无言的逻辑证明它。但是,为了充分地表达这些知觉关系,格式塔理论需要更新一些范畴:它已经承认它们的原理,它已经将其运用到一些个特例中,它没有觉察到,如果我们要精确地表达各种现象,知性的整个改革是必要的,而为了达此目的,必须针对古典逻辑和古典哲学的客观思维重新提出问题,必须悬置那些关于世界的范畴,必须在笛卡尔意义上怀疑实在论的那些所谓的明证,并且着手进行一种真正的“现象学还原”。客观思维,即那种适用于宇宙而不是各种现象的思维,只能认识一些二者择一的观念;以实际经验为起点,它界定一些相互排斥的纯粹概念:广延的概念(它是关于各个部分之间的绝对外在性的概念)和思维的概念(它是汇集在它自身中的一个存在的概念);作为与某些思维任意地联系起来的物理现象之声音符号的概念和作为对于自身完全清楚的思维的含义的概念,作为结果的外在决定者的原因的概念和作为现象的内在的构造法则的理据的概念。然而,我们刚才看到,本已身体知觉和外在知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非论题意识的例子,即一种并不拥有对于其对象的充分规定的意识,那种对某一被亲历的逻辑(它并不记录它自己)的意识,那种对某一内在含义(它对于自身来说并不清晰,并且只能通过经验某些自然符号才能认识自己)的意识。这些现象对于客观思维来说是无法同化的,而这就是为什么格式塔理论就像任何心理学一样是科学和世界的那些“明证”的囚徒,只能在理据与原因之间进行选择;这就是为什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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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古典成见与回归现象
① 参古尔维奇:胡塞尔(我的观念后记)校订,第401页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