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同前书)
在这里,亚当斯密明白地说明了,劳动的生产力,是从劳动已转化为工资劳动,劳动条件已转化为土地所有权和资本,而与其对立那时候起,才有现实的大发展。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是在劳动者不复能占有自身劳动的结果的条件下,才开始的。所以,全然用不着研究,生产力的增进,对于那与劳动生产物相等的工资,会发生怎样的影响,或者说,在劳动生产物(或这种生产物的价值)属于劳动者自己的前提下,将会发生怎样的影响。
亚当斯密很熏染了重农主义派的思想。在他著作里,往往有整个的矿层,是从重农主义者那里借来的,和他自己的真正的见解完全矛盾。例如在地租学说上。他的著作的这个构成部分那不是他的特征的见解;就这个关系说,他宁可说是一个重农主义者—对于我们这里研究的目的,是可以全然置于度外的。
我已经在这个著作第一个部分分析商品之际,论证了,在交换价值的决定上,亚当斯密是摇动不定的。由商品生产所必要的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的主张,时而和以下的主张混同,时而和以下的主张互相排斥;那就是,他有时又有由能够购买一定量活劳动的商品量,或者换一下,能够购买一定量商品的活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在这里,他是用劳动的交换价值,当做商品价值的尺度。在事实上,他就是用工资当做商品价值的尺度;因为,工资就等于用一定量活劳动所能购得的商品量,或等于用一定量商品所能购得的劳动量。劳动的或者不如说劳动力的价值,是和任何别一种商品的价值同样变动的,不能在任何一点上和别种商品的价值相区别。价值成了价值的标准尺度和说明理由,那是一个有缺陷的循环论法。
不过,由如下的说明,可知这种含糊,这两种全然异质的决定方法的混同,并没有影响斯密对于剩余价值的性质和起源之研究,因为在一切展开议论的地方,实际上他总是无意地固执着正确的商品价值的决定方法——那就是,由商品内加入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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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 《经济学批判》第一辑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