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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1 · 第 11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33 · 剩余价值学说史

书名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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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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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利息或是利润的一部分,由所借资本赚到的利润的一部分这样,它就是利润的一个附属形态,是利润的一个分支,不过表示在利润形态上赚到的剩余价值,将在不同诸人间再分割而已。或者,它是由地租支付。在这场合,情形就和上面讲的一样。或者,借者是由他自已的或别人的资本支付。在这场合,一般说,它不形成任何剩余价值,只是既有财富的分割的变化,像让渡利润一样,只是Vibrationof the balance of wealth between parties(财富在诸当事人间的平衡的变动)。利息一般不是剩余价值形态的最后情形除外,(以及利息只是工资的扣除或其本身就是一种利润形态的情形除外;关于这最后的情形,斯密从来没有说到),利息便只是剩余价值的一个附属形态,只是利润或地租的部分(只与利润或地租的分割有关系),所以,它所表示的,不外是无给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

第二篇有一章(第四章),专门论究生息资本。这一章开头就说:

“贷者常常把生息的货币额,看做是一个资本。他期望,这种资本到相当的时间,会再归还到他手里,借者因为在当中的期间利用了它,将会对他支付一定额的年租。借者或是把这种货币当做资本来利用,或是当做供直接消费的基金来利用。如果他把它当做资本利用,他就是用它来使用生产劳动者,这种劳动者会替他再生产这个价值,并带来一个利润。在这场合,他可偿还资本,支付利息,不至于侵犯任何别的所得源泉。但若是用这种货币当做供直接消费的基金,他就像一个浪费者一样,把那种本来用来维持勤劳者的东西,浪费来维持游惰者了。在这场合,他不侵犯别的所得源泉,例如财产或地租,便不能偿还资本,也不能支付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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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 那就是由地租或工资支付。如由工资支付,则在所取仅为平均工资的场合,利息便不是由剩余价值派生的,只是工资的一种扣除,或者,像我们后来要讲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未发展的场合,形成利润的一种特殊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