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剩余价值,在它与垫支资本总额相关的限度内,叫做资本利润,是因为直接从事生产的资本家,直接把剩余劳动占有;后来他要在各式各样的名称下,把这种剩余价值和土地所有者共分,或和资本的贷者共分这件事,是全然没有关系的。租地农业家是用这个直接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工厂主也从他所占有的剩余价值,把地租付给工厂所在地的土地所有者,并把利息付给那以资本垫支给他的资本家。
F. 多量劳动与少量劳动的交换
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暂时的处分权,要付以工资或等价物。这种工资或等价物,不是直接形态上的商品,而是转形了的商品,是货币,是当做变换价值,当做社会劳动即一般劳动时间的直接体化物这样一种独立形态上的商品。劳动者用这种货币购买商品时,他所付的价格,当然和任何别一个货币所有者一样。(在这里,且不说劳动者将在较不利条件和状态下购买之类的事情。)他和任何别一个货币所有者一样,以购买者的资格,与商品的售卖者相对立。在商品流通内,他不是以劳动者的资格出现,却是立在与商品极对立的货币极上,当做这样一种商品的所有者,这种商品是在一般的随时可以交换的形态上的。他的货币,会再转化为当做使用价值而供充他使用的商品;在这个过程上,他购买商品是依照市场上一般通行的价格,一般说,是依照价值。在这里,他不过通过G—W行为,那只指示一种形态变化,一般说来,决不指示价值量的变化。但因为他由他的劳动(那是实现在生产物内的)加进去的劳动时间,不只和他所得的货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相等,不只付这一个等价,并且要无代价地,提供一种形成利润的源泉,即剩余劳动,所以在事实上(劳动力售卖上包含的媒介运动,不会在结果上现出来)他所给予的价值,要比他在工资形态上受得的货币额的价值更大。实际,他是以更多的劳动时间,购买那种劳动量;那种劳动量,是实现在那当做工资流回到他手里的货币上的。所以,我们可以说,他在购买一切商品(他所受得的货币,结局都要化成这种商品;实在说,这种货币,不外是一定量社会劳动时间的独立表现)时,他所付出的劳动时间,要比这些商品包含的劳动时间更多,虽然他和任何别一个购买者或商品(在第一转形中的商品)所有者,是用相同的价格去购买它们。反之,资本家购买劳动的货币所包含的劳动量,劳动时间,和这种劳动所生产的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或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相比,却是更少;除了形成工资的那一个货币额所包含的劳动量,他还会购得一个追加额的劳动,那是他没有支付代价的,对于他所付货币所包含的劳动量,是一个超过额。这个追加的劳动量,正好构成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但因为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在事实上即是购买一定量的劳动)的货币,不外是其他一切商品的转形姿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独立的交换价值形态,所以,我们同样可以说,一切商品在它们对活劳动的交换中所购得的劳动,会比它们所包含的劳动更多。这种剩余,便形成剩余价值。亚当斯密有一个大功绩,即:在第一篇数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由单纯的商品交换,由单纯商品交换的法则,过渡到对象化劳动和活劳动间的交换,资本和工资劳动间的交换,过渡到利润和地租一般的考察,即剩余价值的起源时,他感觉到了这当中含有一个间隙;他感觉到了,这个法则会曲折的(这种曲折性是他不理解的),在事实上,在结果上被破坏;以多量劳动交换少量劳动的事情(从劳动者方面说),以少量劳动交换多量劳动的事情(从资本家方面说),总会发生;他郑重地说(这一点,使他陷于完全错误)因为有资本的蓄积和土地所有权,因为劳动条件和劳动自身相独立,一种转向是发生了,价值法则好像(并且在事实上在结果上)是激转为它的正相反对了。他的理论上的强点是:他感觉到了这种矛盾,并力说这种矛盾。他的理论上的弱点是:这种矛盾,使他误解了一般的法则,甚至误解了单纯商品交换的法则,以致他不能看到,这种矛盾是这样发生的,即:劳动力自身也成了一种商品,就这种特别的商品说,它的与交换价值毫无关系的使用价值,恰好存在于它的创造交换价值的能力上。在这点上面,里嘉图要胜过亚当斯密,因为这种显明的当做结果发生作用的矛盾,不会使他陷于错误。但从下面一点说,他又落在亚当斯密之后,因为他从来没有感觉到,这里有一个问题:价值法则在资本形成上的特殊的展开,也从来没有烦恼过他,他也从来没有想去研究它。不过,在亚当斯密,这一点正好表示他的天才;在马尔萨斯的场合,那却不过在里嘉图之前表示他是反动的。关于这点,我们以后还要讲到的。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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