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所得和资本的交换①
我们要分别(1)所得的一部分,会转化为新的资本;那就是,利润的一部分,会再行资本化。在这里,我们全然不考虑这部分。那是应当在论蓄积的地方讨论的。(2)所得,会和那种在生产上消费掉的资本相交换;由这种交换,不会有新的资本形成出来,不过旧资本被代置了,换言之,旧资本被保存了。至于那部分转化为新资本的所得,我们在这个研究上,尽可以把它看做是等于零。
所以,年生产物的全量,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当做所得被消费;一部分是在自然形态上代置所消费的不变资本。
所得会和所得相交换;例如,麻布生产者会在代表利润和工资(即代表所得)的生产物部分(麻布)内,拿一部分,和代表农业家利润和工资一部分的谷物相交换。这里是麻布与谷物相交换。这两种商品,都加入个人的消费。所以,这两种商品的交换,只是麻布形态上的所得与谷物形态上的所得相交换。这是一点困难没有的。只要可消费品是依照适应于需要的比例生产出来,生产这种种生产物所必要的社会劳动的比例量,是依适当的比例分配(恰好适当的情形,当然是没有的,那会不断引起种种错误和不匀称的情形,因而互相归于均衡;不断的均衡运动,也就以这种不断的不均衡为前提),则比方说,麻布形态上的所得,会恰好和它当做消费资料被使用的量相等,并从而由其他诸生产家的消费资料代置掉。麻布生产者在谷物等等形态上消费掉的东西,将由农民等等在麻布形态上消费掉。所以,他生产物中那代表所得,被用来交换别种商品(消费资料)的部分,将会当做消费资料,由这其他诸种商品的生产者,交换掉。他在别种生产物形态上消费掉的东西,将会在他的生产物的形态上由别个人消费掉①。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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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草稿第 379 页至 390页。—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