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只有一部分生产部门,能够把代表所得的生产物部分,直接在自然形态上加入所得里面,或者照他的使用价值,就能够当做所得来消费。一切只代表生产手段用的生产物,都不能在它的自然形态上,在它的直接形态上,当做所得来消费;能够这样消费的,只是它的价值。固然,有一部分生产手段,如果是当做消费资料用,便也能当做消费资料用,例如马和车等等。有一部分直接的消费资料,也必须能够当做生产手段用,例如酿酒的谷物,做种子的小麦等等。几乎一切消费资料,都能当做消费的排泄物,再加入生产过程,例如消耗的半腐烂的麻布褴褛,可以加入纸制造业。但任谁生产麻布,也不是要把它当做褴褛,变成纸的原料。它取得褴褛的形态,是在麻布织造业的生产物本身已经加入消费之后。它当做消费的排泄物,当做消费过程的遗留和生产物,才能再当做生产手段,加入一个别的生产部门。这种情形,不是我们要在这里讨论的。
在每一场合,都会有一序列的生产物,在其中,一个可除部分,代表所得的,从价值方面说(但不是从使用价值方面说),能够由它自己的生产者消费掉——比如,他们的机械,在其内,代表工资和利润的部分,是必须卖掉,方才能够消费的,因为,机械当做机械不能直接满足任何的个人需要。这种生产物,也不能由别种生产物的生产者消费,不能加入他们的个人消费,不能在他们的所得所依以支出的生产物内,形成任何的部分,因为这件事是和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相矛盾的;依照事物的性质,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许加在个人的消费内。
这种不可消费的生产物的生产者,只能消费这种生产物的交换价值,那就是,他们必须先把它化成货币,再把货币化成可消费品。但把这种非消费品卖给谁呢?卖给别种不能供个人消费的物品的生产者么?这样,他们就不过用别种非消费品代替这种非消费品而已。但我们假设,生产物的这一部分,是形成他们的所得;他们卖掉它,只因为他们要把它的价值,消费在可消费品上。所以,他们必须把这个生产物,卖给那些可供个人消费的生产物的生产者。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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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这里,马克思用了一个神经的叫人忍受不住的字眼,我不敢照样印出来。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