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工业劳动者或农业劳动者的工资等于500法郎,由他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润和地租)等于40%。所以,他的纯生产物等于200法郎。这样,必须有5个这样的劳动者,才能生产与1,000法郎相等的仆役工资。如果交换先生不是逐年购买仆役,却是逐年以10,000法郎去购买一个妾妇,那就需有50个生产劳动者的纯生产物,方才够用了。一个妾妇的不生产劳动所带入的交换价值或工资,既然20倍于一个生产劳动者的工资,则照甘尼尔说来,这种人对于“财富生产”的贡献,也将有20倍大了;一国对仆役妾妇所支付的越是多,它所生产的财富会依比例越是大了①。甘尼尔先生忘记了,只有工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生产力,只有那由生产劳动者创造但对于他无所给付的剩余,可以当做不生产劳动者的给付基金。他是这样计算:1,000法郎工资,和当做等价的仆役劳动或妾妇劳动,合计为2,000法郎。不过,仆役和妾妇的价值即生产成本,全然依存于生产劳动者的纯生产物。甚至他们能够当做这种人存在世间,也是依存于这个。他们的价格和他们的价值,几乎全然没有共同之处。
但就假设,一个仆役的价值或生产成本,和一个生产劳动者的价值或生产成本比较,要多费去一倍罢。要知道,一个劳动者的生产力(和一个机械的生产力一样),和它的价值,是全然不同的。它们恰好是成反比例的。一个机械所费的价值,常常是它的生产力的负额。
“有人会无益地反驳说:如果仆役的劳动和农业劳动者工业劳动者的一样是生产的,我们就不知道,为什么一国一般的节蓄不被用来维持仆役时,不只不会有浪费,并且会使价值不断增加了。这种口实所以看来好像是正确的,不过因为他们是从这个前提出发:每一种劳动的生产性,是用它对于物质品的生产有没有贡献这件事做基础,并且,物质的生产就是富的形成者,富与生产全然是一件事。人们忘记了,每一种生产,只因有消费从中发生作用,才成为财富;并且交换会决定,生产在什么程度以内有助于财富的形成。如果我们记着,一切劳动都直接或间接有助于各国的总生产;交换因为会确定各种劳动的价值,所以会决定各种劳动在生产上应享有的部分;生产物的消费会实现由交换所受得的价值;并且,生产与消费相比而表现的有余或不足,才决定国民的富或贫的程度,那我们就会知道,把各种劳动孤立起来,依照它对物质生产的协力程度来尺度它的效果性和生产性,全然不顾到消费,是极不合理的。使劳动有一个价值的,就是消费;没有这个价值,财富是不能成立的。”(前书第294页,2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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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一个待救恤的贫民,是和食利者一样,依靠国家的所得来生活。照甘尼尔先生说,他也是一个交换价值的代表。关在牢里的犯人,也是这样。一大部分不生产劳动者,例如领干薪的人,不过是高等的待救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