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所要求的便利品,娱乐品,或享受品,几乎常常是跟在支付它们的生产物后面,不是发生在这种生产物之前。”(前书第125页)
所以,它们好像只是它们所赖以得到给付的生产的结果,不是它的原因。
“如果生产阶级①不需要那种供给快乐,奢侈品,或装饰品的劳动,情形就不是这样了。人们还是不得不对生产阶级支付这种劳动的代价,并且不得不在这限度内,限制他们的需要。在这场合,这种强制的给付,可以不引起任何生产物的增加。”(前书第125页)“除了在这种情形下,……每一种劳动都必然是生产的,对于一般财富的形成和蓄积,都多少有贡献的,因为每一种劳动都必然会引起它所赖以得到给付的生产物。”(第126页)
所以,不生产的劳动所以是生产的,既不是因为它们是有所费的,换言之,是有交换价值的,也不是因为它们生产了特别的享受品,换言之,生产了使用价值,却是因为它们生产了生产的劳动。
既然照斯密看来,直接与资本交换的劳动是生产的,所以要加人考察的,除了形态,还有那种与劳动交换的资本的物质构成部分。那种资本,分解为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大多数是商品,是物质品。劳动者这种工资里面不得不支付给国家和教会的东西,不过为那课加在他身上的义务,形成一个扣除额;他为教育而支付的东西,是非常少的;在这样支出的时候,它的作用是生产的,因为它会生产劳动力;他为医生,律师,牧师的服务而给予的东西,是由于一种不幸;但在劳动者的工资内,那分解为不生产劳动或服务的部分,依然是极少的;这特别是因为他的消费成本(烹调,洗涤,甚至修理)都由他自己操心去做。
最足把特征表示的,是甘尼尔下面一段话:
“如果交换会把1,000法郎的价值给予仆役的劳动,但只把500法郎的价值给予农民或工业劳动者的劳动,我们必须由此推论,仆役劳动对于财富生产的贡献,和农民或工业劳动者的劳动比较,有二倍大;如果仆役劳动所得的物质生产品,和农民或工业劳动者的劳动比较,有二倍多,那除了这样说,便也不能再有别的推论了。”(前书第293页,294页)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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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这里,甘尼尔自己也这样区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