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道起见,在这个利润中,有怎样大的部分应属于借者,怎样大的部分应属于贷者?其决定,只能由借者贷者两方面一般的评价。因为,在这点上面,是非曲直,是由一般的同意造成的。”(前书第49页)
“这个分割利润的法则,不适用于个个的贷者和借者,但适用于借者和贷者一般。……特别高的和特别小的利润,是熟练的和缺乏理解力的报酬,那是和贷者一般没有关系的;贷者不能因此受害也不能因此受益。就经营同种业务的诸个人说,是如此;就诸个别的业务说,也是如此。”(前书第50页,51页)
“自然利息率是由各该营业的利润决定的。”(前书第51页)
为什么英国今日利息为4厘,以前却是8厘呢?因为,英国商人以前“所得的利润,倍于他们现在所得的”。
为什么利息率在荷兰为3厘,在法国德国和葡萄牙为5厘6厘,在西印度和东印度为9厘,在土耳其为1分2厘呢?
“对于这里所说的一切情形,一般可以这样答说:这诸国的商业利润,和我国的商业利润不等,并且不等的程度有这样大,所以利息率会发生这种差异。”(前书第51页)
但利润的下落是怎样发生的呢?由于国内和国外的竞争。
“由于国外贸易的减退,或由于商业界中人相互益益把商品的价格压下,……那或是由于售卖的必要,或是由于尽可能多卖的念头。”(前书第53页)
“商业利润一般是由商人人数和商业范围的比例决定的。”(前书第55页)
在荷兰,“从事商业的人的数目,和总人口的比例最大,所以,在那里,利息率最低。”在法国,则相反的比例最大,所以利息率最高。(前第55页,56页)
“商业和商人间的比例,是由怎样决定的呢?”(前书第57页)
“由商业上的理由,自然的必然性,自由,私人权利的保护,社会的安全。”(前书第58页)
“世间没有两个国家,是以同样丰富的程度,由同量的劳动,供给同种数的生活资料。人的需要,视所居地气候是否和适而增减。所以,各国居民为满足本国人需要所须经营的商业之量,不是到处一律的。但没有什么。还比气候的寒暖,更确实地,可以决定当中差别的程度,所以我们尽可推论说,维持一定人数所必要的劳动量,在寒带是最大的,在热带是最小的;因为,和热带地方比较,在寒带地方,人类需要更多的衣着物,并且土地也需要更多的劳动去耕作。”(前书第59页)
第一篇 重农主义派:其先驱和同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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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是外国竞争的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