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常看重那种与其说由大的纯所得,宁说是由大的总所得生出的国家利益。……如果一国的纯地租和利润,不管所使用的劳动量是大是小,合计起来总是一样大,则使用大量的生产劳动,对于该国,又有什么利益呢?
为要生产另一个500万人所赖以生活的纯所得,无论是使用了500万生产劳动者还是使用了700万生产劳动者,“这500万人的衣食物,总是纯所得。追加人数的雇用,不能使我们的海陆军增加一个人,也不能使课税增加一个几尼”。
这个论调,使我们想起了古时的德意志人。在他们中间,有一部分更番被征去打仗,别一部分则从事田园的耕作。耕作田园所必要的人数越是小,能被征去打仗的人数就越是大。如果以前耕作田园只需要500人,现在却需要1000人,则人口数目纵使增加,由1,000增至1,500,也毫无益处。可以征调的人数,依然只有500人。反之,如果他们的劳动的生产力增加了,有250人就能耕作土地了,则在1,000人中,有750人可以被征,而在以上的场合,在1,500人中只有500人可以征调。
最先我们要注意,里嘉图所谓纯所得或纯生产物,不是指总生产物超过其中必须当做生产手段,原料,或工具再投回生产去的部分的剩余。他也有这种错误的见解,以为总生产物是分解为总所得。所谓纯生产物或纯所得,他是解做剩余价值。总所得中,有一部分,是由工资,由劳动者的所得构成的。里嘉图所谓纯所得,就是指总所得超过其中这一部分的剩余。但劳动者的所得,是等于可变资本,等于流动资本中那不断由他消费不断由他再生产的部分,等于他生产物中那由他自己消费的部分。里嘉图既然不把资本家认为是全然无用的,他既然把他们自己也当做生产当事人看待,从而把他们的利润的一部分分解为工资,所以他必定会在纯所得中,除去他们的所得的一部分,而这种人的人数也只在如下的限度内,被认为是于财富有益的,即:他们的工资,只在他们的利润内,占一个尽可能小的部分。无论如何,以生产当事人的资格,他的时间至少有一部分是属于生产自身的。而在这程度内,他们是不能被用在社会或国家的别的目的上。他们在生产指导上越是有自由的时间,他们的利润就越是和他们的工资相独立。和他们相反的,有那些只靠利息生活的资本家。还有地主,他们生在世间,完全把自己用在〔生产以外的目的上,他们的收入也没有任何部分加在生产成本内;如果有,那就是被用来再生产他们的尊体的部分了。所以,照这样看起来,里嘉图一定会为国家的利益,希望地租牺牲利润而增加了,因为地租是纯粹的纯所得。不过,里嘉图的见解,并不是这样的。为什么不是这样呢?因为这有害于资本的蓄积;就一方面说,这等于牺牲生产劳动者阶级,来增加不生产劳动者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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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