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主义派,把剩余价值起源的研究,由流通领域推移到直接的生产领域,并由此立下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分析的基础。
他们极其正确的,陈述了这一个根本命题,即: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的。这种劳动的生产物所包含的价值,要比这种生产物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费的价值总和更大。假设原料和材料的价值为已定的,劳动力的价值等于工资,那就很明白,剩余价值只能由劳动的剩余构成;所以有这种剩余,就因为劳动者奉还给资本家的劳动量,比他在工资形态上受得的劳动量,更大。不过,在重农主义派看来,剩余价值并不是在这个形态上表现的,因为他们没有把价值一般还原为它的单纯的实体—劳动量或劳动时间。
他们关于价值性质的一般见解,当然的,必然的,决定了他们的叙述方法。在他们看来,价值不是人类活动(劳动)之一定的社会的存在方法,却是由物材构成的,那就是由土地,自然及这种物材的种种变形构成的。
劳动力的价值及其价值增殖间的差额一那就是劳动力的购买对于使用者造出的剩余价值在一切生产部门中,是最明白最无矛盾的,表现在农业,在种植生产上。劳动者逐年消费的生活资料总和,或者说,他逐年消费的物材量,要比他生产的生活资料总和更小。在工业上面,普通不是使劳动者直接再生产生活资料,生产其生活资料以上的剩余。当中的过程,要以买卖做媒介,以流通的各种行为做媒介的;要理解这当中的过程,必须先分析价值一般。这个过程,在农业上面,却直接表现在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多于劳动者所消费的使用价值的剩余上面了。所以,在农业上面,虽不分析价值一般,不明白了解价值的性质,这个过程也能被理解。而在价值被还原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更被还原为物材一般的时候,这个过程也能被理解的。所以,在重农主义派看来,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因为只有这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而他们所认识的唯一剩余价值形态,就是地租。他们发觉,工业的劳动者不会增加物材;他们不过改变物材的形态。材料——即物材的量—是由农业给与他的。他虽把价值加入物材内,但这种加入,不是由他的劳动,只是由他的劳动的生产费用;只是由生活资料的总和。这种生活资料,是他在劳动当中消费掉的,等于他由农业受得的工资。因为农业劳动被视为唯一的生产劳动,所以农业劳动所由于和工业劳动区分的剩余价值形态——地租—就被视为唯一的剩余价值形态了。所以,地租本身虽只是资本利润的一分支,但真正的资本利润,在重农主义派眼里,是不存在的。在他们看来,利润只是一种较高级的工资,是由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资本家把这种利润当做所得来消费,那当然也像普通劳动者的工资一样,会加入生产的成本内。这种利润会增加原料的价值,因为它会加在工业家(资本家)所消费的消费成本(Konsumtionskosten)内;工业家生产其生产物,把原料转化为新生产物时,就要消费这些东西的。所以,在一部分重农主义者看来,例如,在老米拉坡(Mirabeau)看来,货币利息利润的别一个分支—形态上的剩余价值,便被认为是反乎自然的高利贷。反之,杜尔阁却辩护着说,货币资本家能够购买土地,那就是购买地租;这种货币资本转化为土地所有权时,他即能取得这样多的剩余价值,所以这种货币资本对于他必须创造一个相等的剩余价值。货币利息,不是新创造的价值,不是剩余价值;它不过说明了,由土地所有者获得的剩余价值,怎样要在利息的形态上,流一部分到货币资本家手里。同样,从别一个理由,它又说明了,为什么这个剩余价值有一部分要在利润形态下,归于产业资本家。因为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是唯一的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所以,使农业劳动和其他各种劳动相区别的剩余价值形态,地租,就是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了。产业利润和货币利息,只是地租分割成的不同诸项目;这些项目,会依照一定的比例,由土地所有者手里,移转到其他诸阶级手里的。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者,是刚好相反,因为他们是把产业利润当做资本占取剩余价值的根本姿态,那就是当做剩余价值之根本的一般的形态,从而,利息和地租只表现为产业利润的分支;它们是由产业资本家分配给不同诸阶级的,因为这诸阶极是剩余价值的共有者。
第一篇 重农主义派:其先驱和同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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