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杜尔阁手上,我们看见了重农主义学说的最高发展。到他手里,这个生产物—“自然的纯粹恩惠”,有时表现为剩余价值—和劳动者必须在工资以上供给剩余生产物的必要,才由劳动者失却劳动条件,与这种劳动条件相对立,这种劳动条件却由用这些东西经营商业的阶级所有这几种现象,来说明。
农业劳动是唯一生产的,所以如此的第一个理由,是:这种劳动,是其他各种劳动所以能独立经营的自然基础和前提。
“他的(农业劳动者的)劳动,在社会各分子分别担任的劳动的序列中,保持着一种优势;在个别孤立情形下,取得食物所必要的劳动,也会在满足各种欲望他所须担任的各种劳动中,取得这种优势的。这不是名誉或体面上的优势,而是自然必然性上的优势。……他的劳动,会从土地,取得满足个人欲望所需额以上的东西,这种东西便是工资的唯一基金,社会其他各分子在交换上,便是取得这个,当做他的劳动的代价。但那些人用由此取得的价格购买农民的生活资料时,不过把他们从农民那里取得的东西,还给农民①。这便是这两种劳动的根本区别。”(《富的形成及其分配之考察》〔1766年〕,德尔编《杜尔阁全集》巴黎1844年,第一卷第9页,10页)
然则,剩余价值是怎样发生的呢?那不是由流通,它不过是在流通中实现的。生产物是依照价值售卖的,不是在它的价值以上售卖的。没有价值以上的价格剩余额。但因生产物是依照价值售卖的,所以卖者实现了一个剩余价值。这件事所以可能,是因为他对于他所卖的价值,没有支付完全的代价,或者因为生产物包含一个价值成分,这个价值成分对于卖者不要任何的给付,不需有任何的等价,为其代置。农业劳动的情形,就是这样。卖者卖了他所不曾买的东西。杜尔阁认这种不曾买的东西,是“自然之纯粹的赠与”。但我们将会知道,这种“自然之纯粹的赠与”,在他手里,秘密地,转化为农业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了。这种剩余劳动,在农产物的形态上,由土地所有者售卖了,但未曾被他购买。
第一篇 重农主义派:其先驱和同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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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物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