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第四种流通行为。S用10亿货币,向F购买生活资料,那也落到消费界去。这10亿货币,是在S和F之间,当做流通手段。但同时有两种现象在这里发生了;在S和P的交换上,这两种现象是不会发生的。在S和P的交换上,S把他的生产物一部分再化为货币。但在他和F的交换上,他会把这种货币再化为生活资料(照魁奈说,那就等于工资),从而代置它在工资形态上支出的消费掉的资本。10亿货币再转化为商品的事情,在P的场合,不过表示消费,而在S的场合,却是表示产业的消费,表示再生产,因为他会把他的商品一部分,再转化为商品的生产要素之一——生活资料。商品的这一个转形,即由货币再转化为商品,在这里,同时还表示现实的(不只是形式上的)转形之开始,那就是商品再生产的开始,商品复转化为其生产要素的转化之开始。那还同时是资本的转形。反之,在P的场合,却不过是所得由货币形态转为商品形态。所以,在P的场合,不过表示消费。
第二,因为S向F购买10亿的生活资料,所以有第二个10亿货币,回到F手里,这本来是当做地租,由他付给P的。这10亿货币回到他手里,只因为他用10亿的商品等价,把它从流通界取回,买回。其结果,无异土地所有者在第一个10亿之外,再从他那里取去10亿生活资料,那就是再在商品形态上,从租地农业家那里受取他的货币地租的第二部分,而用这种商品,和S的商品交换。S不过为P,把F在货币形态上付给他的20亿商品的第二个半数解决掉。假设是用实物支付,F就须把20亿生活资料给与P;P用其中10亿供自已消费,用其余10亿生活资料,交换S的工业品。
假设是用实物支付,那就只有这两种情形发生:(1)20亿生活资料,由F移到P手里;(2)P和S之间发生交换,前者是以10亿生活资料和10亿工业品交换,后者则是以10亿工业品和10亿生活资料交换。在反此的情形下,是有四种流通行为发生:(1)20亿货币由F移转到P手里。(2)P用10亿货币向F购买生活资料。这个货币流回到F手里。那是当做流通手段。(3)P用其余10亿货币,向S购买工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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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