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说来,在第一场合,流通中的价值(如果货币是实在的货币)计40亿,其中30亿在商品形态上,10亿在货币形态上。流通的原来(就F而言)投在流通中的货币额,从来不比10亿更多,那就是,从来不比S应对F支付的差额更多。这是因为,在S第二次向F购买10亿以前,F会向S购买10亿。S可以用这10亿来支付他的差额。
在第二场合,S把20亿投在流通中。他是用这20亿购买F的商品。当做流通手段,这20亿在这场合是必要的;它会和等价值的商品相交换。但F会从S处购买10亿。于是,有10亿流回到S那里;因为,S必须支付给F的差额,不过等于10亿,不是等于20亿。他在商品形态上为F补充10亿,所以,F必须把10亿付还给他,好像F现在要无代价的,在货币形态上,把10亿支付给他一样。对于这个情形,我们可以留意考察一下。
就以上假设的30亿商品(其中20亿生活资料,10亿工业品)的流通说,有种种的情形是可能的。但在这里要考虑的,第一是,依照魁奈的前提,在S和F间的流通开始时,有10亿货币在S手里,10亿货币在F手里;第二,我们为例解起见,假设S除有由P处获得的10亿货币之外,还有10亿货币存在库里。
第一,就是在魁奈假设的场合,S用10亿货币向F购买10亿商品;F用由S处获得的10亿货币,向S购买10亿商品;最后S又用这样流回的10亿货币,向F购买10亿商品。有10亿货币留在F手里,那对于他,是代表资本。(实际,这10亿货币,是和由P处取回的10亿货币放在一起,俾在次年,重新在货币形态上支付地租,即20亿货币。有10亿货币在这里流通了三次,由S流到F,由F流到S,由S流到F,每一次都是为交换10亿的商品,合计30亿。如果这种货币自身也是有价值的,则在流通中,有40亿的价值。在这场合,这个货币是当做流通手段发生机能。但它会转化成F的货币,并在本质上成为F的资本,结局它也就是留在F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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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