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问题,其原因有二:
一方面,如前所述,海德格尔无法考虑到“什么”的构成性,因为他与胡塞尔所推崇的体验与活的在场决裂时,拒绝承担这一决裂的后果(本书将对此作详细阐述),即无法分开第一记忆、第二记忆及第三记忆。海德格尔在对现代技术的分析中从未考虑滞留有限性,因而不能把握当代技术的问题。
另一方面,《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讲座》中探讨的是先验意识中综合的时间性问题。我们这个时代是工业时间物体普及化的时代(世界群体性的意识流程与作为各种形式的程序工业产品的时间物体流程越来越多地吻合),所以应当从综合的暂学角度来考虑记忆的工业化,同时应与那些没能考虑综合即代具和第三记忆的理论划清界限。
在《爱比米修斯的过失》中,我提议把《存在与时间》第二篇篇首谈及的Schuldigsein解释为缺陷性存在,而不是过失性存在,尽管这本书,即《技术与时间》的第一卷谈的确实是爱比米修斯的过失。但这个过失事实上是爱比米修斯的过失,而不是因爱比米修斯之过才成为变成凡人的人类的过失。人类没有过失,有的只是起源的原初缺陷,它使缺陷的共同体成为共同体的缺陷。海德格尔将世界历史性(Weltgeschichtlichkeit)搁置一旁,而只抓住神学中的犯罪问题,这两种态度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正是从此意义上,海德格尔在对思想巨匠尼采有关权力即技术的解读上出现了重大的偏差。尼采在论述希腊人对罪恶的经验时写道:
“怎么可能有这种劣行呢?我们这些人血统高贵、幸福快乐、受人拥戴与尊敬;我们来自上层社会,充溢着美德,这种劣行怎么会出自我们这样的头脑呢?”这便是古希腊贵族数百年间在罪过或重大罪行面前提出的问题。他无法理解这些罪过,可这些罪过偏偏又是他的同族人犯下的。他最后只好摇着头说:“一定是某个神灵蒙住了这个罪人的双眼。”[……]这是古希腊人惯用的托词[……]。这便是在某种程度上用神来为人开脱的方式,即便有人做了恶事,诸神也可以被用来解释他作恶的原因—那时,神是不受处罚的,他们只承担(更高贵的)过失[…]①
技术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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