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应该说:第二个乐符响起时,听到它我就听不到第一个乐符了(并依此类推)呢?事实上我听不到乐曲,而只听到当下的单音。如果流淌而过的乐曲片断对我来说客观地存在着,(可以说)那是多亏了记忆。但不是一有声音响起,我就假设它来自一个整体,这是因为存在着预设的期待。但我们不能满足于这种解释[…]。
胡塞尔不满足于缺乏当即—其中滞留属于声音的时间性呈现—延伸的解释。我们更有理由认为,胡塞尔想表明他指的不仅仅是声音,而且也是乐曲的声音,因而也已经是乐曲本身,同时乐曲只有在已超出某个声音的基本统一性—总有某个声音呈现在其中的补余性——的延伸中才能构成其统一性。然而胡塞尔排除的恰恰是这一点:
[………]但我们不能满足于这种解释,因为上述一切都涉及到单音。单音响起时,它作为当下被我听到;但当单音持续时,它便有一个总是全新的当下,永远是之前的当下就变成了过去,于是我每次听到的都只是声音的现状。持续音整体的客观性在某个行为(这种行为一部分是记忆,极小的一部分是感知,另一大部分是期待)的连续统一体中构成。这种说法似乎回到了布伦塔诺的理论。我们应当在此作更深入的分析。①
胡塞尔声称在乐曲中分析听到的现象,但由于受到声音统一性的影响,他仅仅关注由滞留构成的改变这一侧面,即滞留的积累,也是滞留的逐渐消失,而没有注意到听乐曲时对滞留和滞留之滞留的重新阅读总是随着新的声音出现而产生的原初印象反过来对当即的影响。
困难的是,对意向性的绝对忠诚这一现象学原则似乎使时间物体
第四章时间物体和滞留有限性
①《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讲座》,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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