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让连续性优先于差异,感知优先于非体验,这正是他与海德格尔的争执所在。但海德格尔并没有在辩论中把此在的弱点视为滞留的特有性(爱比米修斯的遗产),即技术与代具。当然,位于这场辩论之核心的还有在有意识记忆的可能性中显示出来的先验自由的问题。
重新记忆能以不同的形式实现:要么我们像忽然“冒出”某个记忆那样[……]信手拈来,这不是重复式记忆;要么我们完成一种真正再制造的记忆,一种重复,时间物体再次完全依此构成于再现的连续统一体中。整个过程是由感知过程的再现——包括直至滞留的所有阶段和所有程度——所造成的改变:但一切都具有再造之改变的指数。
然而有意记忆与无意记忆之间的对立不堪一击,因为之所以需要载体,一方面由于存在着有意记忆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有意记忆会消失,只能以未完成的方式完成,从来都不是完全可能的,且总是不可能的,因为其本质是健忘的。有意记忆从来不是完全有意的(在其世界历史性中独立于世界),在对他人之体验的有意记忆中就更是如此—这便是再激活的情形。但这在自我回忆中已经如此。胡塞尔在第一部《逻辑研究》中把明证性与内在感觉对立起来,从而把出错的可能性放到了各种意识之间。出错的可能性一旦被纳入初级滞留甚至第二滞留中,意识本身便显得脆弱了。这是胡塞尔绝对不能接受的,因为脆弱的意识就不再是单纯的意识了,而属于逝去的当下,属于活的在场的活力中死亡的“在场”和作为体验的生命中死亡的“在场”。
技术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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