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首先还原意识范畴,然后再恢复其构成性。但正如《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讲座》一书中指出的那样,各种原则的原则(“原初给予直觉”的内在性)与“应当使(我’)以原初方式脱离其纯粹内在性的”意向性之间出现了不相容性。胡塞尔在第五十七节中把“我”定义为“内在性中的先验性”。德里达评论道:
然而,如果不是描述一种困境的话,他在这里做什么呢?这是调和与统一某个纯体验的先验之物与某种非体验的先验起源的困难吗?纯体验的先验之物有可能仅仅是体验复合,因而有可能把我们引向“经验主义”;非体验的先验起源则使我们避开纯粹的经验主义,但有可能因脱离体验的明证性而只是徒有其形的空洞产物,只是某种客观统一体或构成的先验性。①
这个“内在性中的先验性”又面临着《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讲座》中的主要困难。第八十一节中重新出现了“无始亦无终”的流程主题(“如同纯粹的我’,整体流程与无限流程[……]不是构成于内在性之中的先验性,而是不与所有的体验相混淆,同时又与观念性截然不同的体验”②)。“我”就是同单子一样的“时间本身”“以原初方式接纳他者”,即接纳一个先验的他者。从这种说法中,我们似乎看到先验主体间性概念的出现。
于是接下来需要探索的是一个崭新的范畴,即“至关重要的综合”。在这此范畴中,经验与先验的区分此时确实进入了危机,因为
在这些“基本的”思索之后,人们看到的是相反的局面:[……]时间质料的被动综合以及由此而来的所有一般质料似乎让我们重新考察实在与实项体验的区分。「]看来不仅有必要把先验生成主题化,而且也有必要由此寻求新的基础,以便区分先验生成与实在生成。严格区分经验与先验似乎并非易事①。
第四章时间物体和滞留有限性
① 《〈几何学起源〉导论》,第150页。
② 《现象学基本概念》,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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