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便是公民性形成之时:公民指的是对法律文本表决之人。这样就确定了这个特殊公民的身分,并将其特殊性的未来置于共同体中。这个特殊公民不停地变化,以证明他不同于其他任何人,也不同于过去的他。
因此,对属于过去的人来说,用确正文字把过去的事文本化不能更“确定”这个过去,因为同终结一样,这个过去尽管更确凿,也更不确定。精确文本的背景化强化了其不确实性。换言之,程序的确有不确实性,而且记载的确定性也从其精确的确定性——即背景解体—中产生或带来不确定性,即文字或程序(意义上的)不确实性。于是,已经在此的代具性问题(海德格尔在此把计算和对现在及过去的持续固定与终结的确定性混为一谈,因而没有看到不确定性之持续中的构成性)便迎刃而解了。在这些先验上始终可能、经验上绝对不可能的对文字及程序的重复中,受到影响的是尚未到来——即对已经在此的超前——的意义。如果说不确实性和无休止性也存在于字母之前的文字中,它们似乎还不带有这种矛盾的特征:即同一性(重新)产生差异性,差异性(重新)产生同一性。我们总可以把这种不确实性和无休止性归咎于陈述背景的不明或同一性的不足,却不能归咎于陈述文本性的晦涩不清或自相矛盾的同一性本身。这种矛盾只能是读者—即不容置疑地归属于已经在此或“什么”的“谁”——的文本性的矛盾。我们总可以避免把不确实性和不确定性归咎于文本性,但相关差异的效应就不纯粹了,因为陈述背景的解体并未纯粹地减弱,阅读陈述时的重新背景化可能不会被读者们真正感受到,因而也就不可能被他们真正感受到。
第一章拼写文字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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