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限制是终极性的限制。各方应把原则体系看作实践推理的最后上诉法庭。没有更高的标准来作为能提出的要求的论据,成功地从这些原则推出的理论是终极性的。如果我们通过一个确立了所有德性原则的完全一般的理论来思考,那么,这样一个理论就指定了全部的有关考虑和它们的地位,它们的要求就是决定性的,它们超越了法律风俗和一般社会规范的要求。我们应按照正当和正义原则的指导来安排社会制度并尊重它。来自这些原则的结论也超越了合理的审慎和自私的考虑。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原则坚持自我牺牲,因为在设计这一正当观念时各方都在尽可能好地考虑他们的利益。个人慎重思考的要求已经在原则的完整体系中占有适当的地位。当这一体系规定的实践推理达到了它的结论时,整个体系就是终结性的,问题就解决了。现有社会安排和自我利益的要求就被适当地考虑到了。我们不能够在最后因为我们不喜欢这结果而重新把它们计算一次。
①为说明这一点,可考虑布雷斯书特的研究:《作为一种用于道德誓学的工具的游戏论》(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按照他的分析,在马修和户克之间演奏时间的公平划分有赖于他们的选择,这些选择依次联系于他们想强奏的乐器。由于下述事买:作为号手的马修较喜欢他们两人同时演奏或不演奏,钢琴手卢克却较喜欢安静而非嘈杂,马修就对卢克拥有一种优势,他分到26个晚上面户克只有17个晚上可用来演奏。如果局面颠倒过来,占有优势的就将是卢克了(见第36页以后)。但我们只须复定马修是一个打鼓的爵士乐迷,卢克则是一个演奏奏鸣曲的小提琴斗,在这种情况里,按照这种分析,假如合理地假定马修不在平卢克演奏与否。那久他无论在什么时候演奏、无论演奏多久都是公平的了。这里显然在某个地方出钻了。我门缺少的是对现实状况的一种从道德观点看是可接受的恰当定义。我们不能把各补偶然因素看作已知的,把个人的真好看作既定的,而期望以交易理论来说明正义(或公平)的概念。原初状态的概念是被设计来处理恰当的现实状况问题的。在J.R,户克期那里也有对布雷斯韦特的分析的类似反对,见《道德家和游戏者》,载于《哲学》第34卷(1959年)第9页以后。另一个讨论请参考斯恩的《集体选择和社会福利》第118一123页。他认为J,F,纳什在《交易问题》中的解决办法【见《计量经济学》第18卷《1950年)的缺陷是缺少一种伦理规点。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