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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25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67 ·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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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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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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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特征,表现在它描述最初状态、亦即在其中显现出形成一致意见的条件的那种背景时所采用的方式上。既然对原初状态能够作出一种康德式的解释,那么这种正义观就的确和理想主义有着亲缘关系。康德为卢梭的普遍意志观念寻求一种哲学基础。①正义论试图依次把康德关于目的王国、自律和绝对命令的观点是呈现为一个自然程序(见第40节)。以这种方式,康德学说的潜在结构从形而上学的氛围中被分离出来,从而使这个结构可以较明白地被理解,并相对地免受反对意见的诘难。

与理想主义的另一个相似之处是:作为公平的正义为共同体的价值安排了一个中心地位,而且这种安排是根据康德式的解释。在第三编中,我将讨论这个问题。据本的观点在于:我们想用一种以个人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正义观,来解释社会价值,解释制度的、共同体的和交往活动中的内在善。由于人们清楚的一些理由,我们不想依赖一个不确定的共同体的概念,或者假设社会是一种有机的整体,它有自己的一种独特生命,这种生命区别于并优越于它所有的成员在其相互联系中的生命。所以,我们首先制定出原初状态的契约观。它具有合理的简化性;而且所提出的合理选择问题相对来说是精确的。从这个观点来看,不管它看上去是多么个人主义,我们最终还是必须解释共同体的价值,否则正义论就不能获得成功。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需要一种对自尊的基本善的解释,它能把正义论已确立的部分和这个任务联系起来。但是对此我暂时先存而不论,现在我将致力于考虑两个正义原则对于社会基本结构的经济方面所蕴含的进一步意义。

①见L,W,贝克:《论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芝加哥,芝加哥大学版,社1960年版),第200、235页,恩斯特·卡西:《广梭,康德和歌德》(普林斯顿,普斯顿大学出版社,1945年版),第18一25、30一35、58页。卢楼曾评沧道:“只山肖口控制自已的人是处于奴隶状态的,而命令自已服从法则的人是自由的。”(《社会契约论》,第1部,第8章)在这些问题上,康德针对卢梭的观点提出了一个更资刻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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