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面几节中,我所概述的理想体系在相当程度上利用了市场机制。我相信,只有采用这种方法,分配的问题才能作为纯粹程序正义的一个例证被解决。再者,我们也获得效率的益处,保护了重要的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从一开始,我就假设理想体系的制度是一种民主的财产所有制,因为这种情形可能较为人所熟知。①但是,正如我所指出的,这不是打算在特殊情况下预先判断制度的选择。当然,它也不是说现实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没有遭受严重的非正义的痛苦。因为,存在着一种理想的正义的财产所有制并不意味着其历史形态也是正义的,甚至不意味着它们是可忍受的。当然,这种情况也适用于社会主义。
43.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
分配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体系的选择。两个正义原则被运用于社会基本结构,并调节其主要制度联结为一个体系方式。现在,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观念要运用纯粹程序的正义的概念来解决特殊境况中的偶然性问题。社会制度应当这样设计,以便事情无论变得怎样,作为结果的分配都是正义的。
①“民主的财产所有制”的术语来自米德,同上书,第5章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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