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立即可以看到,差别原则要求一种很高的最低受惠值。人们会自然地想像,那些状况较好者的较多财富要逐步地减少,直得最后每个人几乎有相同的收入。虽然在特殊情形下可能是这样,但这是一个错误的观念。在差别原则的运用中,恰当地期望就是那些关于最不利者的延伸到其后代的长远前景的期望。每一代不仅必须保持文化和文明的成果,完整地维持已建立的正义制度,而且也必须在每一代的时间里,储备适当数量的实际资金积累。这种储存可能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包括从对机器和其它生产资料的纯投资到学习和教育方面的投资,等等。我们暂且假设一个正义的储存原则(just savings principle)是可行的,它告诉我们投资应该多大,社会最低受惠值应该被确定在什么水平上。为了简化起见,假设最低受惠值是由按比例的支出(或所得)税所支付的转让金调节的。在这种情况中,提高最低受惠值需要提高对消费(或收入)课税的比例。大概当这种比例增大到越过某一点时,就可能发生下面两种情况中的一种:或者恰当的储存不能形成,或者沉重的课税大大干扰了经济效率,以致不再改善而是降低现在的世代中最小获利者的前景。在这两种情况所表示的那一点上,我们便达到了正确的最低受惠值,差别原则得到了满足,进一步的提高也不再需要了。
关于社会最低受惠值怎样被规定的评论,已经把我们引到了代际正义的问题。寻找一个正义储存原则是这个问题的一个方面。①现在我相信,至少在目前我们不可能对应当有多高的储存率制定出精确的标准。资金积累和提高文明、文化水准的费用如何在代际之间被分担的问題看来不容有明确的回答。然而,我们并不能由此推论说;某些有意义的伦理约束的界限不能被阐明。正如我说过的,一种道德理论提供了评价政策的一种特殊观点而且常常可能清楚的是:即使并没有拿出一种可供选择的学说,作一个倾向性的回答也是错误的。例如,经典功利原则就显然把代际之间的正义问题引到错误的方向上去了。因为,如果一个人认为人口的规模是变动的,并要求一种较高的资金边际效益和资金的长久周转的话,那么对总的功利的最大限度的追求就可能导致一种过度的积累率(至少在不久的将来)。既然从道德观点来看,人们没有理由在纯粹时间偏爱的基础上轻视未来的福利,那么结论很可能是:未来各代的较大利益足以补偿现在的牺牲。假如仅仅由于更多的资金和较好的技术就可能维持一种足够大的人口,上述结论就可以证明为是正确的。这样,功利主义学说便可能指示我们要求较穷的世代为了以后要富得多的后代的更大利益作出沉重的牺牲。但是,这种使一些人的所失与另一些人的所得相平衡的利益计算,在代际之间看来比在同代之间更难得到辩护。即使我们不能规定一个精确的正义储存原则,我们也应当能够避免这种极端情形。
①济学家经常在经济发展理论的背景下讨论这个间题。这里有一个说助,见A,K,桑:《论绪存率的最忧化》,载于《经产期刊》第71卷(1961年),詹姆斯·托宾:《国家经济政策》(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4章,R.M索落:《发展理论》(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70年版),第5章。有一个广泛的文献,见F.P.拉姆齐:《储存的数学理论》,载于《经济期刊》第38卷(1928年),重印于阿罗和西兵费斯基的《福利经济学读本》,T.C.军普曼:《论最佳经济发展的概念》(1965年),载于《库普曼科学论文集》(柏林,斯普林格公司,1970年版)。苏科莫伊·查克瓦带的《资金和发展计划》(坎布理奇,马萨诸塞理工学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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