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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30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17 ·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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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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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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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道德基础。

  1. 与混合观念的比较

虽然我经常比较正义原则和功利主义,但是我还没有对混合观念具体谈过什么。人们可以回想起,我们曾通过用功利标准和其它标准来代替第二个正义原则而规定了混合观念(见第21节)。我现在必须考察这些替换对象,尤其是因为许多人可能认为这些混合观念比正义原则更合理;无论如何,正义原则初看起来是提出了相当严厉的要求。但是我们需要直接强调:所有的混合观念都接受了第一个原则,因此承认了平等自由的优先地位。这些观念都不是功利主义的,因为即使功利原则代替了第二个原则或者第二个原则的某些部分,比方说代替了差别原则,功利观念还是只具有一个从属的地位。这样,就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主要目标是要确立一种学说来代替古典功利学说而言,即使我们最终接受了一个混合观念而不是两个正义原则,这个目标也算是达到了。而且,只要假定第一个原则是最重要的,契约论的本质特征看来就已保存在这些混合观念中了。

所以,从这些评论来看,反对混合观念的论证显然比反对功利原则的论证更为困难。许多作家看来承认某种变形的功利主义观点(尽管这种观点被含糊地表达为各种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和谐),他们明显地预先假设了一种在最低程度上保证基本自由的混合宪法体系。这样,他们实际上便持有某种混合学说,因而来自自由的强有力论据就不可能象以前那样使用了。于是,主要问题在于:当平等自由的原则约束第二个原则和功利原则这两者时,为了支持第二个原则而非功利原则,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即使在这种情形中,我们仍需要考察反对功利标准的理由,尽管这些理由显然不象反对典型的和平均的功利理论的理由那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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