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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3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5 · 正 义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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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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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义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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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就可参照社会政策的某些目的来考虑正义问题。但这种办法看来还要依靠直觉,因为它一般是采取平衡不同的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形式。例如,假如分配效益、充分就业、较大国家收人及其比较平等的分配被接受为社会目标,那么,如果这些目标和现有制度体制都是重要的,人们就会强调公平的工资和公正的税收等等准则的重要意义。为了达到较大的效益和公平,我们可能遵循一种在工资政策上强调技术和表现的策略,而用另一种方式(也许是福利救济)来处理生活需要问题。对社会目标的一种直觉,为解决参照收税来决定公平工资是否合理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基础。我们如何衡量一组准则,要根据我们衡量另一组准则的情况来调整。这样我们就把某种连贯性引入了我们的正义判断,我们就从现实中较狭窄的利益调和达到了一种较宽广的观点。当然,我们在衡量策略本身的较高层次的目的中还是要诉诸直觉,对它们的不同衡量不是因为任何琐碎的手段差异,而是常常来自各种深刻对立的政治信念。

哲学观念的原则是最有普遍性的原则。它们不仅打算解释社会策略的目的,而且应根据对这些原则的强调来相应地决定这些目的的平衡。为明白起见,让我们讨论一种基于总和-划分的二分法(aggregative-distributivedichotomy)的相当简单且为人熟悉的观念,它有两个原则:首先,社会的基本结构要设计得在保证满足的最大净余额的意义上产生最大善,其次是要平等地分配满足。当然,两个原则都有其它的相同附款。第一个原则,功利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是作为效率标准活动的,它督促我们尽可能创造最大的总额(假定其它情况都相同);而第二个原则则是作为一种正义标准而活动的,它限制对福利总额的追求,使利益分配趋于平等。

这个观点是直觉主义的,因为没有提供任何更优先的规则来决定这两个原则如何互相平衡。因此,对这些原则的接受容有非常不同的权衡。无疑,提出大多数人实际上会怎样平衡它们的看法是很自然的。比方说,在满足总额的不同构成和平等的不同程度方面,我们可能会给予这些原则以不同的衡量。例如,面对有一巨大数量但非平等分配的满足总额的情况,我们可能就比对于大量的集合福利已经被相当公平地分享时要把促进平等看作更紧迫的事。在形式上可以通过经济学家对无差别曲线(indifferencecurve)的设计来更充分地说明这一点。①假设我们可以衡量基本结构满足这些原则的程度,并设正x轴代表满足总额,正y轴代表平等(可假定有一完全平等的上限)。基本结构的某种安排满足这些原则的程度,现在就能由平面上的一点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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