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这些原则是容有差别很大的评价的。假定图2代表着两个不同的人的判断,其中两条实线表示一个比较重视平等的人的判断,而两条虚线则表示一个比较重视福利总额的人的判断。这样,当第一个人同等估价D点与C点时,第二个人则判断D点要好些。所以,这种正义观在何为正确的评价这个问题上没有设置任何标准,因而允许不同的人达成不同的对原则的权衡。然而不管怎样,这样一种直觉主义的观念,如果它适应我们在反思中考虑的判断,就决非不重要的,它至少可以挑选出有意义的标准,作为我们所考虑的有关社会正义的判断的明确的坐标轴。直觉主义者希望,一旦这些坐标轴(或者原则)被辨明,人们实际上就将多少相近地平衡它们,至少在他们是公平和不过份注意个人利益的时候会这样做。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他们至少能同意某种结构,这种结构能调和他们的不同意见。
注意到下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即直觉主义者并不否认我们能够描述我们是如何平衡各种冲突原则的,或者,假使人们对这些原则的权衡各不相同,他也不否定我们能描述任何一个人的权衡方式。直觉主义者承认用无差别曲线描述这些权衡的可能性。知道了这些描述,我们就可以预测将做出什么判断。在此意义上,这些判断有一种一贯和确定的结构。当然,人们可以断言,在衡量的过程中我们会无意识地受到某些进一步的标准,或某些总是能最好地实现某个目标的思想的支配。也许,我们认为重要的正是那些当我们采取这些标准或追求这个目标时将产生效果的东西。虽然,任何既定的原则平衡都受制于这种解释,但直觉主义者断言实际上没有这种解释。他争辩说不存在任何明确的支持这种衡量的伦理学观念。可以用一种几何图形或数学函数描述这些衡量,但没有任何确立其合理性的建设性道德标准。直觉主义坚持主张:在我们有关社会正义的判断中,我们最后必然是达到一批最初原则,对于它们,我们只能说,这种平衡在我们看来比另一种平衡要正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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