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作为合理性的善
最后这一编的讨论将这样进行:首先,我将更为详细地阐述一直被用来描述基本善和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的利益的善理论。由于以后的讨论需有一种更为综合性的观点,故这种理论必须有一种更为坚实的基础。下一章主要讨论道德心理学问题和正义感的形成问题。一旦这些问题得到解决,我们就能够讨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相对稳定性问题,就能在最后的一章证明—在一种限定的意义上——正义与善是一致的,至少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环境中是一致的。最后,我将解释正义理论如何与社会价值和共同体的善相联系。在这一编里,论述的总方向有时显得不大清楚,论题的转换有时显得很突然。但如果明了了这些论述的要旨在于为解决稳定性和一致性问题开辟道路,在于说明社会价值和正义的善,就有助于把握总的方向。
- 对一种善理论的需要
迄今为止我还很少谈及善的概念。在前面,我只是在说明一个人的善在比较有利的环境中是由最合理的生活计划决定的时候,才简单地提到了善(见第15节)。
我一直假定,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里,公民们关于他们自身的善的观念与公认的正当原则是一致的,并且各种基本善在其中占有恰当的地位。但是善概念一直是在一种相当弱的意义上被使用的。实际上我将区分两种善的理论。这样做的理由是在作为公平的正义这里,正当概念优于善的概念。和目的论成为对照,在这里,某物仅当它符合于同已有的正当原则相一致的生活方式时才是善的。但是,为了建立这些正当原则却需要依赖某种善概念,因为,我们需要假定各方在原初状态中的动机。由于不允许这些假定危及正当概念的优先地位,善理论在为正义原则论证方面就儿乎不起作用。
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