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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382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94 · 第七章

书名
正义论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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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从 0 开始)
章节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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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于善的说明我称之为善的弱理论(thin theory ofgood):它的目的在于保障论证正义原则所必需的基本善前提。一俟这一理论完成了,一俟基本善得到了说明,我们便可以自由地在进一步发展的善理论中使用正义原则,我把这种进一步发展的善理论称为善的强理论(full theory of good)。

为了澄清这些问题,让我们来回想一下一种善理论起作用的那些范围。首先,这种理论被用于确定社会成员中的获利最少者。差别原则假定这是可以做到的。的确,善理论无须规定一种主要的增进福利的措施。我们无须了解那些获利最少者是如何的不幸,因为一旦这个群体被挑选出来,我们就可以(依据一种恰当的观点)把他们的各种依次作出的偏爱选择视为决定着社会基本结构的恰当安排的因素(见第15节)。然而,我们必须能够确认出这个群体。而且,可以根据基本善来对有代表性的个人的幸福和期望的指标进行分类。理性的人们,无论他们还向往别的什么,总是把某种事物视为实现他们的生活计划的必要条件而追求。如其它条件相同,他们愿意选择较多的而不是较少的自由和机会,较大的而不是较小的财富和收入份额。这些事物显而易见是善的。但是我也指出过,在个人自我价值意义上的自尊和自信也许是最重要的基本善。而且,这种见解我已经在论证正义的两个原则时利用过(见第29节)。所以,仅仅用诸如自由和财富这些事物来规定期望的最初定义只是暂时的,我们还需要把其它的各种各样的基本善包括进来,而这产生了更深刻的问题。显然,这需要一种对善的描述,而这种描述必须是弱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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