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计划。
再回到我们目前的问题上,我们将回忆亚里士多德上义原则的下述含义:如其它条件相同,人们总是以运用他们已经获得的能力(天赋的或从教育获得的能力)为享受,而这一享受又提高他们的已经获得的能力并使其具有更复杂的形式。①在这里直觉的观念是人们通过变得能更熟练地做某些事情而获得更大的快乐,而且在两件他们能做得同样好的活动中,他们更愿选择需要作更复杂更微妙的区分的更大技能的活动。例如,象棋是比跳棋更复杂和微妙的,代数比普通算术更复杂。所以这个原则认为如果某人能两者兼会,他总是宁可选择下象棋而不是下跳洪,选择研究代数而不是研究普通算术。我们无需在这里解释为什么亚里土多德主义原则是对的。可能复杂的活动由于它们满足对更多样更新奇的经验的欲望,由于它们给独创性和发明留有余地而更给人以享受。它们也引起期待和惊奇的快乐,而且活动的总形式和它的结构的发展常常是迷人的和美好的。此外,简单的活动排斥表现个人风格和个人方式的可能性,而复杂活动允许甚至要求这些,因为每个人在从事活动时怎么可能采取同样的方式呢?假如我们想表达自己,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我们的自然爱好和以住经验的教育的影响。下棋时也表现着他们的独特风格。这些看法是不是对于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的解释或对它的意义的详细说明我暂且不管。我相信对于善理论来说,没有什么比这个问题更为根本的了。
① 从亚里上多德在《尼可马可伦理学》第7篇第11一14章和第10篇第1一5带中关于卖稿、活动和享乐的关系的论述来看,我使用“亚里土多德主义原则”这个名称是恰当的。但是他没有把这个原则表述清楚,某些地方最多只是做了暗小,所以我没有称之为“亚里士多德原则”(AristotlesPrincipte)。但是亚里士多德确买面立了这个原则的两个主要之点:(1)享受和快乐并不总是返回一种健康或正常状态或补足某种匮乏的结果,毋宁说许多享受和快乐足从我们运用我们的才能中产生的,且(2)我们的自然力量的运用是人们的一种主要的善。进一步说,(3)更值得向的活动快乐的产生是同具有更复杂的区分和更大能力的运用联系在一起的这个观念,不仅同亚单士多徳的自然秩序观念相致,而且是某种类似于这种观念的西,这种东西通常和他的价值判断相符合,甚至当这种观念并不表达他的判断舆由也加此。关于亚里士多德的享受与快乐观的讨论,见W.F.R.哈迪:《亚里多德伦理学理论》(牛津,克莱伦赖出版社,1968年版),第14章。G,C,菲尔德《道德理论》(伦敦,梅修恩公司,1932年版)第76—78页上:对亚单上多德说的解释,特别强调我使用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这个名称。密尔在《功利主义》中勿接近!种表述,见该书第2章第4一8节。这里重要的是效果动机这个概念,这…概念是R.W.怀特在《心理分析理论中的自我与现实》中提出的,该文载于《心理学问题》第3卷(1963年),我吸取了其中第3疏的思想。电见该书第173一175,180页。在对这个原则的解释和其名称的措词上我还得益于J,M,库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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