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克的藏经阁 · 原书印刷页

正义论 · 第 42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37 · 第七章

书名
正义论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425
PDF 物理页
437(从 0 开始)
章节
第七章
UUID
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
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16327c62cc6f9f8e0cc82f80fe4f9a37c970d07f867e4465bc0ba4fc899efd7d

指出使善的定义得以扩展到其它场合中去的途径是合乎需要的。这样做将使我们对这个定义可以应用到个人的例子中这一点更加有信心。所以让我们假定在每个人面前都存在着一个决定着他的善的合理生活计划。我们现在可以把一个(友善行为意义上的)施善行为规定为我们可以自由地做或不做的一个行为,即没有自然义务或责任的要求约束我们去做或不做的一个行为;规定为发展或倾向于发展另一个人的善(他的合理计划)的一个行为。再进一步,我们可以把一个(慈善行为意义上的)善行为规定为为他人的善而作出的行为。一个友善行为提高另一个人的善,而一个慈善的行为是出于其他的人也应当获得这种善这样一种愿望而做出的。当慈善的行为是一种给他人带来更多的善的行为时,当慈善行为是在对行为者造成可以由他的准确确定的利益来估价的相当大的损失或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时,这个行为就是份外的。在对行为者来说牺性和危险并不很大的情况下,一个对另一个人来说是真正善的行为,尤其是一个使他免于巨大危害而损伤的行为,是一个由互助原则所要求的自然义务。所以,一个份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人甚至在使自然义务归于无效的条件下为他人的善作出的行为。一般地说,份外的行为是假如满足了把合理的自我利益考虑在内的排除性条件就会成为责任的那样一些行为。最后,为了达到一种完整的对于正当的契约论的描述,我们将不得不从原初状态—这种状态被看作是合理的自我利益的状态—的观点来作出证明。但是我不准备在这里讨论这一问题。

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