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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442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54 ·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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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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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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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稳定性是各种道德观念的一个值得向往的特点。如其它条件相同,处在原初状态的人们将接受更稳定的原则体系。无论一种正义观念在其它方面多么吸引人,如果它的道德心理学原则使它不能在人们身上产生出必要的按照它去行动的欲望,那么它就是有严重缺陷的。所以,在进一步论证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那些原则时,我愿意说明这一观念比其它的观念更稳定。这个从稳定性作出的论证主要地是作为对迄今已经提出的理由(除第29节中陈述的那些考虑之外)的补充。既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概念本身的缘故,也为了给讨论诸如平等的基础和自由的优先性等其它一些问题开辟道路,我想在这里更详细地考察这一概念。

诚然,稳定性的标准不是决定性的。事实上,某些道德理论已经彻底嘲弄了这种标准,至少是在某些解释中嘲弄了它。所以,人们常常指出边沁既坚持古典的功利原则又接受心理利已主义的学说。但如果人们仅仅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是一条心理学的法则,他们就不可能具有一种有效的(按照功利原则规定的)正义感。理想的立法者最多是能设计出种种社会安排,使那些从个人的或集团的利益出发的公民们被说服得以能最大限度地扩大幸福总量的方式行为。在这个观念中,利益的最终统一完全是人为的:它取决于理智的机巧,而人们照着制度体系去做仅仅是由于他们把这样做看作是实现他们各自利益的一个手段。

①虽然边沁常常被说成是一个心理的利已主义者,雅各布·瓦伊纳在《边沁和密尔:功利主义的背景》(1949年)中却不这样看,这篇文章在《长远观点和暂时观点》(格伦科,伊利诺斯州,白由出版社,1958年版)中被重印,见该书第312一314页。瓦伊纳也对边沁对于立法者的作用的观念作了无疑是正确的解释,见该书第316—3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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