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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44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59 · 第八章

书名
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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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从 0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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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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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这样表达他的观点:一个公正社会的安排对我们说来如此适合,以致这个社会明显地需要的任何东西都象一种自然必然性一样被我们接受了。这样一个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所有的人都必须在人们都能接受的互惠原则的基础上考虑他人。当我们的情感还没有与我们的伙伴们的情感沟通时我们就感到痛苦;这种交往倾向在一定的时候为我们提供了道德情感的坚实基础。共次,密尔还认为,一个人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诉诸正义的原则并不使我们的本性变得迟纯。相反,它实现着我们的社会情感,而且,由于使我们面对着一种更大的善,它使我们能够控制我们的比较狭隘的冲动。只有在我们不是由于伤害了他人的善而是由于他们的不愉快或在我们看来是他们的专权的那种行为而受到压抑时,我们的本性才变得迟钝。如果从他人的正当要求这方面来看道德命令的理由是明白的,那么这些约束就非但不伤害我们而且还被视为和我们的善一致的东西。①道德学习不是一个获得新动机的过程,因为一旦我们的理智和情感能力获得了必要的发买,这些动机自已就会产生。从这里可以看出,对种种道德观念的充分理解只有在人的成熟阶段才有可能。儿童的理解能力总是初步的,他的道德上的个性特征是在稍晚的阶段上才能形成的。理性主义的传统描绘了一个更美好的图画,因为它认为那些正当和正义原则产生于我们的本性,并且常常是和我们的善一致的,而经验主义的描述则似乎没有包含这样的保证。

①关于卢梭,见《爱弥儿》,巴尔巴拉·福克斯雷英译本(伦致,J.M,登特父子公司,1908年版),尤其见(第2部)第46—66、172—196页,(第4部)第244—258页(参见商务印书馆1978年中文版》,关于康德,见《实践理性批判》第2部分,其标题“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容易引起误解,关于】.S.密尔,见下注中所指文。关JJ-亚杰,见《儿童的道德判断》,M,加贝恩英译本(伦敦,基根·保罗公司,1932年版)。关于这一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见劳伦斯·科尔伯格:《儿毫的倾向向道德秩序的发展:1.道德思考发展的次序,》载于《生命与人文》第6卷(1963年);以及《阶段与次序:认识的社会化发展》,载下D.A.戈斯林编辑的《社会化理论与研究手册》(艺加哥,兰德·交克奈利公司,1969年版),第5章。关于批判的意见,见霍夫曼:《道德的发展》,第264一275页(关于皮亚杰的批评),第276—281页(关于科尔伯格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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