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克的藏经阁 · 原书印刷页

正义论 · 第 450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62 · 第八章

书名
正义论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450
PDF 物理页
462(从 0 开始)
章节
第八章
UUID
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
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531a863a3c86fa08f58298ddf20e38cd1e11c6d78a1712027e3f9abe6b5df49f

现在我将假定一个组织良好社会的基本结构包括某种形式的家庭,因而孩子们一开始就处于他们父母的合法权威下。当然,如果作更广泛的探究,家庭制度也可能受到怀疑,人们可能作出一些论述来说明其它安排更可取。但是,对权威道德的描述大概能够,假如必要的话,调整得适应这些不同的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儿童的境况的特性都使他没有能力去估价那些有权威的人们—在这个例子中即他的父母——告诉他的那些准则和命令的正当性。他缺乏知识和理解,这使他不可能向这种指导挑战。实际上,儿童完全没有证明某件事情是正当的这种概念,这种概念是后来获得的。因为他不可能用理智来怀疑父母的命令的正当性。但是既然我们假定这个社会是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我们就可以设想—为避免繁琐起见——这些准则在整体上是正当的。它们和正义原则所要求的对于家庭义务的合理解释相一致。

我们可以设想,父母爱他们的孩子,而慢慢地那孩子也爱和信任他的父母。这个变化是如何在那个孩子身上发生的?因回答这个问题我假定下述的心理学原则:那个孩子变得爱他的父母是因为他们先表示出了对他的爱。①所以,那个孩子的行为最初是由某些本能和欲望驱动的,他的目标是由(在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合理的自我利益调节(如果是全部目标)的。虽然那个孩子具有爱的潜在性,他对他父母的爱却是由于他认识到他们对于他的显明的爱,由于他从他们表达这种爱的行为中受益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欲望。

父母对孩子的爱表现在他们关心他,为他去做他的合理的自爱所要求的那些事情的显明的意图上,表现在这些意图的实现上。这种爱也表现在他们从他的存在中得到的快乐,他们支持他的能力感和自尊感上。他们鼓励他去驾驭他的发展任务,欢迎他表现他自己的个性。一般地说,去爱另一个人,这意味着不仅要关心他的要求和需要,而且要肯定他自已的人格价值感。慢慢地,父母对孩子的爱也在他的身上引起了对父母的爱。对孩子的爱不能作一种合理的工具的解释:他不是把爱他的父母当作一种达到自己最初的自我利益目的的手段。也许他能看到这种目的并带着这种目的装作爱他们,但即使他这样做也不违反他原有的欲望。按照前面表述的心理学原则,父母的显明的爱最终会在他的身上产生一种新的感情。

(①)关于这条心理学法则的表达吸取了声梭的《爱弥儿》第174页表达的思想。卢梭说,尽管我们从一开始就喜欢有利于自我保存的那些事情,但这种情感却是相当无意识的和本能的。

450